一、已繳交暑假住宿費用者,如暑假不擬住宿,請將所有私人物品全部搬離宿舍後,
於六月二十五日前,向宿舍輔導教官(人員)申請開具證明後,再至學生住宿
服務組辦理退費;但法、社科學院及醫學院宿舍之同學,則向法、社科學院及
醫學院宿舍教官辦理。
二、應屆畢業生欲辦理暑假住宿者(私人物品置放於寢室內亦需繳費),請於六月一
日至六月二十五日至學生住宿服務組辦理申請登記繳費;但法、社科學院及醫學
院宿舍之同學則至法、社科學院及醫學院宿舍教官處辦理。
三、大學部學號為91字首(但獸醫系為90、牙醫系為89、醫學系為88)及已屆應修業
年限之延長住宿同學,若未申請暑住繳費者請於6月27日前辦理退宿搬離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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