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位住宿生問我關於退宿的費用退還事宜
其實我也不清楚學校的退宿手續
後來我查詢一下學校的住宿管理辦法
發覺退宿費用的額度,個人覺得不怎麼合理
雖說學校有行政管理考量之便,但是直覺上學校有佔同學便宜之嫌....
依住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住宿學生辦理退宿時,除住宿期間已逾全學期三分之一者不得申請退費外,
得依左列各款辦理退費:
一、住宿期間未逾十日者,得請求返還所繳住宿費之全部。
二、住宿期間已逾十日者,得請求退還所繳住宿費之半數。
前項住宿期間自註冊之日起算,至學生住宿服務組為退宿登記之日止。
此外,我還想到一個問題:
目前住宿生在第二學期的註冊繳費單上會自動納入住宿費(包含暑宿費)
若其辦理退宿時間剛好逾全學期三分之ㄧ
依住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則不得申請退費
那麼住宿生預繳的暑宿費用會不會也被校方A掉了???....
攸關大家的住宿權益,以上訊息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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