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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位住宿生問我關於退宿的費用退還事宜 其實我也不清楚學校的退宿手續 後來我查詢一下學校的住宿管理辦法 發覺退宿費用的額度,個人覺得不怎麼合理 雖說學校有行政管理考量之便,但是直覺上學校有佔同學便宜之嫌.... 依住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住宿學生辦理退宿時,除住宿期間已逾全學期三分之一者不得申請退費外, 得依左列各款辦理退費: 一、住宿期間未逾十日者,得請求返還所繳住宿費之全部。 二、住宿期間已逾十日者,得請求退還所繳住宿費之半數。 前項住宿期間自註冊之日起算,至學生住宿服務組為退宿登記之日止。 此外,我還想到一個問題: 目前住宿生在第二學期的註冊繳費單上會自動納入住宿費(包含暑宿費) 若其辦理退宿時間剛好逾全學期三分之ㄧ 依住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則不得申請退費 那麼住宿生預繳的暑宿費用會不會也被校方A掉了???.... 攸關大家的住宿權益,以上訊息提醒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1.122 ※ 編輯: dragoner1208 來自: 140.112.231.122 (07/17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