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pb.taipei.gov.tw/QA/answer.aspx?Id=37
目前如何管制「噪音問題」?
本局(台北市環保局)管制本市工廠(場)、娛樂場所、營建工程、擴音設施等
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及道路、捷運、鐵路、航空等交通噪音應符合
「環境音量標準」。至於迎神賽會、聚眾喧嘩、汽車防盜器亂鳴及夜市攤販等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係由警察機關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理。
噪音管制標準: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O0030006
社會秩序維護法:
http://web.law.tpc.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8000172
法規名稱: 社會秩序維護法 (民國 80 年 06 月 29 日 公發布)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
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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