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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頻噪音管制7/1實施,管制冷卻水塔、抽排風機及冷氣機噪音 http://www.tcoc.org.tw/newslist/008700/8727.htm (2005/3/4) 環保署為將擾人之低頻噪音納入管制,已於94年1月31日發布低頻 噪音管制標準,自94年7月1日實施。未來營業、娛樂場所及住宅區若 有低頻噪音﹙冷卻水塔、抽排風機及冷氣機等設施所產生的噪音﹚產 生,必須符合低頻噪音管制標準,否則將處罰新台幣3,000元至30,00 0元不等的金額,甚至遭到停業或停止使用之處分。 依環保署相關研究指出,低頻噪音係指頻率約在200Hz以下之聲音 ,多發生於冷卻水塔、抽排風機、冷氣機等設施,對生理直接影響雖 不算很明顯,但因其對人體會產生壓迫感,對睡眠及心理的影響卻相 當大,甚至可能會導致神經衰弱、憂鬱症等,尤其對年紀較大者容易 產生影響。 環保署表示,目前先進國家如德國、丹麥及日本等國家,對低頻噪 音管制僅為建議值,而此次環保署所訂定之低頻噪音管制標準為世界 首創強制性管制方式。該署並針對民眾陳情100處的冷卻水塔、抽排 風機、冷氣機等設施低頻噪音測值分析,大約會有4成左右不合格, 另該管制值與國外建議值比較,已是相當嚴格之低頻噪音管制標準, 其管制值為:第三類及第四類噪音管制區﹙住商混合區及工業區﹚日 間及晚上時段為40分貝,早上及夜間時段為35分貝;第二類噪音管制 區﹙純住宅區﹚早上及日間時段同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分別為35分貝 及40分貝,而晚上及夜間時段則較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各減少5分貝, 分別為35分貝及30分貝。 另環保署呼籲營業、娛樂場所及公寓大廈,在7月1日前趕快進行低 頻噪音設施的檢修或汰舊換新,以免受罰。 新聞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