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自95年12月25日起
申請地點:
請於申請時間內自行備齊各項證件向僑外組申請。
申請手續:
至僑外組填妥申請書後蓋核定章,再持核定之公文暨下列相關文件至權責單位辦
理登記。
(一)外僑居留證僑生:護照,學生證及外僑居留證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
理登記。
(二)台灣居留證僑生:2吋照片一張,學生證,台灣居留證及證照費400元向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登記。
(三)中華民國身分證僑生:中華民國護照,僑民身份證明,向內政部入出國及
移民署辦理登記。
寒假入出境以一次為限,如需再申請,得提出特殊事故證明始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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