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ny (唉,又被騙了!!)》之銘言:
: 因葛俊佑同學本身就有住宿權,直升之後仍保有住宿權,
: 所以可以合法參與會長選舉。
感謝總幹事的說明,既然您公開說他是"直升",
表示我先前的資料有誤,學弟當然可以繼續保有住宿權力,
我為這我方面的錯誤說明,向大家道歉。╭●╮
其次,
依照學生宿舍生活自治會組織細則(前幾篇我剛好有轉貼住宿組的法規來供大家參考),
參與會長選舉的規定是第七條,其中
「住宿學生以下學期續住者為限,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自治會登記競選總幹事,」
您卻說他「可以合法參與會長選舉」
您的意思是否表示,
全校具有研究生宿舍住宿權力的人(不論目前是不是住在國青),
都可以來參選國青宿舍的總幹事(當然同時取得國青床位)?
在這方面的解讀,似乎與學校的規定不太一樣,
還請總幹事再次辛勞的為我們解惑一下,謝謝。
另外是否可以請總幹事順便撥冗為我們說明,
"本來住在大學生宿舍,現在要直升轉入研究生宿舍"的同學,
不知道他們宿舍遷移的流程是如何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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