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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anthus (相遇不是為了生氣N )》之銘言: : 方案一 方案二 : 盥洗室垃圾桶移至交誼廳 盥洗室垃圾桶空間改善 : 執行 1.將盥洗室內垃圾桶移至交誼廳 1.清潔垃圾桶 : 內容 2.清潔垃圾桶 2.每日清理垃圾至戶外 : 3.垃圾桶均加蓋 我相信一定會有些舍胞丟完垃圾不會蓋蓋子 這就跟為什麼總是有人上完廁所不沖水是一樣的 : 4.保持盥洗室窗戶開啟 有些盥洗室是沒有窗戶的 : 優點 1.盥洗室及其周圍不再有垃圾味 1.維持原來舍胞使用情況 : 2.盥洗室及其周圍垃圾味變少 : 3.維持交誼廳原有狀況 : 4.不需經舍員大會同意即可執行 : 缺點 1.舍胞使用不便 1.盥洗室垃圾桶偶而會有垃圾味 : 2.可能因疏忽被鎖在鐵門外 : 3.交誼廳偶而會有垃圾味 : 4.可能使廁所垃圾桶出現其他垃圾 : 5.需經舍員大會同意方可執行 : ~~~~~~~~~~~~~~~~~~~~~~~~~~~~~~~~~~~~~~~~~~~~~~~~~~~~~~~~~~~~~~~~~~~~~~~~~~~~~ : 其他意見: : 1.總幹事認為交誼廳原來就有放垃圾桶,所以不會臭,我認為那是因為原來大家的垃圾 : 主要都丟在盥洗室的垃圾桶中,到底垃圾桶搬移後情況會如何,個人尚不敢下定論。 如果真的發現交誼廳很臭 那肯定會再次有人提出抱怨 現在猜測並無意義 : 2.對於住在盥洗室附近的同學深深的感到抱歉予同情,但是如果移出垃圾桶,只是為了 : 讓受到垃圾味損害的舍胞有清爽的空氣,那對於垃圾桶被移到很遠的地方而受到損害 : 的舍胞,又該如何補償?方案一,沒有考慮這個問題,方案二,不會產生這個問題。 這很明顯就是既得利益者自私的想法 你以為一個抱歉同情 盥洗室旁的同學就有新鮮空氣 或者就能忍受惡臭嗎? 垃圾桶移到較遠的地方 對大家來說都是平等的 無所謂誰受到損害 : 3.生治會可以有的作為是經過室長會議(本舍好像就是舍員大會)討論之決議,我對於雜 : 誌全部收到一、二樓很有意見,我對於鞋子只能放在鞋櫃,其他東西都不能放在走道 : 也很有意見,但是我都尊重,因為這些都是已經經過程序討論、通過的議題,當時有 : 反對意見的人沒去現場投下反對票,現在說什麼也是枉然。然而現在這個垃圾桶移置 : 並沒有經過舍員大會的討論,也未經過多數人的同意,只能算是生治會幹部間的意見 : ,個人無法接受。 :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生活自治會組織細則 : 第十條 自治會總幹事職務如左: : 一、對外代表該宿舍,對內掌理該宿舍事務。 : 二、召集室長會議,並向各室長提出工作報告及接受質詢。 : 三、執行室長會議之決議。 我個人認為 如果所有大小事情都要等社員大會決定 那豈不是一年下來只能做一兩次事情 實在很沒效率 如果三天兩頭就開個社員大會 參加的人會有多少? 生治會也不可能有這麼多時間與經費一個禮拜就籌劃一次社員大會 相信這件事情即使真的申訴到宿服組去 生治會也不會有任何過失存在 如果一個決定造成多數人的反對 重新思考對策是必然的 但是通常就程序而言 應該是反對者去發起聯署 過一定比例之後 才有後續 而不是在板上呼喊幾聲就好 當然 我不是說板上提出建議沒有意義 而是要說 你把條文規定都列出來 目的應該就是希望照規定走 那麼 只會造成時間效率不佳 而且也未必會滿足你的要求 何不好好平心靜氣的討論 幹嘛要咄咄逼人 連條文都搬出來? : 4.不太瞭解為什麼「填寫調查表」會比在網路上反應的更有效率,也不理解為什麼有意 : 見就要去「參加生治會的會議提出意見與建議」,這網路就是一個公開的平台,我們 : 現在討論的也是公眾的議題,難道不對嗎?如果幹部不上ptt不能知道這些的意見, : 起碼總幹事有上吧?能幫忙轉達大家的意見吧? 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會看這個看板 如果真的只靠PTT 那肯定會讓許多人失去自己的權益 : 5.總幹事提到,既然要移,不若移到小陽台,我覺得這也是很不錯,值得討論的意見, : 反正都要移了,不差多移幾步路,如果上述的方案二還是沒辦法使盥洗室變得很清潔 : 很乾淨的話,那我想我會選擇這個更好的意見,而不是放在交誼廳。 : 6.如果一開始就以先試做一星期,然後再來研究、討論甚至是投票決定,那一定不會有 : 這麼大的反彈。相較於移置垃圾桶的效率(21討論23移置),感覺起來生治會對於大家 : 在公眾平台的意見反應太慢,而且目前為止似乎太過強硬,在此不能不提輔導員,輔 : 導員不是沒有看見這些意見,兩位輔導員理應站在依照法規制度的角度提醒生治會改 : 變一下作法,但是目前在公開平台上都沒看到這樣的作為,令人不解。 這樣的做法 並沒有違反任何法規 自然輔導員也沒有需要督導糾正的地方 : 以上為個人觀點,歡迎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1.98
flypanda:所以 生治會可以要搬垃圾筒就搬垃圾筒 11/29 13:58
flypanda:那改天有人提出洗衣機太吵 是不是就再把洗衣機搬到別處 11/29 13:59
flypanda:這樣要搬動什麼,幹部們表決一下就去搬動...做法不對吧?꜠ 11/29 13:59
justdemon:如果幹部內部做出的決定總是造成許多爭議 當然可以走法 11/29 14:00
justdemon:規去罷免 11/29 14:01
justdemon:如果你要因為這件事情去罷免 當然也OK 請去發起聯署 11/29 14:01
flypanda:那麼為什麼要先容許這樣的爭議發生?明明可以避免的 11/29 14:02
justdemon:你的避免是舍員大會? 還是忽略盥洗室旁舍胞的權益? 11/29 14:03
flypanda:是去想一個治本而不是治標的方法... 11/29 14:04
flypanda:那住在廁所旁邊的人覺得廁所很臭,是不是要把廁所封了 11/29 14:04
flypanda:大家統一到一個不會影響到同學住宿品質的地方去上廁所 11/29 14:05
justdemon:是指請清潔人員三個小時清理一次 且在垃圾桶旁架攝影機 11/29 14:06
justdemon:抓到製造惡臭者 請輔導員規勸嗎? 11/29 14:07
justdemon:有些東西能動 有些東西不能動 這是最根本的差異 11/29 14:07
flypanda:OKOK所以能動的盡量動~~只要不要搬到您寢室旁邊對吧 11/29 14:10
justdemon:我不住盥洗室旁 抱歉喔 11/29 14:11
flypanda:所以3238篇不是您寫的就是了 11/29 14:15
justdemon:是我寫的啊 不過不代表我住在垃圾桶旁邊忍受惡臭 11/29 14:17
dianthus:我想這件事情就是因為沒有共識,所以才要從根本的程序來 11/29 14:25
dianthus:討論,並不是要搬法條出來逼人,就像生治會拿了幾個公告 11/29 14:25
dianthus:欄裝設在宿舍一樓,大家都沒意見,就不用這樣一一討論, 11/29 14:26
dianthus:但是如果沒有共識的話,還是建議尋規定來辦理,至於我強 11/29 14:26
dianthus:調丟垃圾的權益,那是因為如果只說住在垃圾桶附近的權益 11/29 14:27
dianthus:就忽略了其他人的權益,這本來就是相對的,如果今天我沒 11/29 14:27
dianthus:有受影響,我為什麼要表達反對的意見,我只是想提出另一 11/29 14:28
dianthus:個可能兩全其美的方式,給大家討論的機會罷了。 11/29 14:28
dianthus:如果說不是每間盥洗室都有窗戶,那可以考慮因地制宜^_^ 11/29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