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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dianthus:請問在您的邏輯之下,生治會是否應該先考慮不搬動垃圾桶 01/28 22:58 : → dianthus:的方案,無效的話,再考慮用更強烈的搬移的手段? 01/28 22:58 : → dianthus:如果您同意我的疑問的話,我贊成您的意見。 01/28 23:00 : 推 dianthus:此外,請不要片面認為多數人就是暴力,大家需要的是資訊 01/28 23:24 : → dianthus:如果沒有更好的方法可以改善,也許搬移就有機會成為共識 01/28 23:24 : 謝謝你的回應,讓我發現我原來的發文可能有些語意不清,以下做個補充說明。 : 以6樓為例,長年以來,一直都擺在鐵門裡面,也就是在有脫水機和很多水槽的那一間, : 最近才移到交誼廳。 : 如果垃圾桶原本放在水槽那一間,而周邊的住戶(到底是哪幾間還可以討論) : 也都沒意見,那我認為可以接下來用多數決決定要不要搬移。 我想你的第一段就已經顯現我們站在不同的角度去討論問題, 你的重點是似乎放在「要不要搬移?」以及「如何決定搬移垃圾桶」 而我的重點其實是「如何改善垃圾臭味問題?」 試問如果大家都對垃圾桶沒意見,為什麼要需要搬移呢? : 如果這些周邊住戶已經表示,垃圾桶已經造成髒亂的環境與酸臭的空氣, : 並且表示,如果不能改善垃圾桶的污染現況,請考慮搬移,而同時經過調查, 上述你說的意見我不能說不同意,但是有一句話是很重要的 「如果不能改善垃圾桶的污染現況」 正如同你前文中的建議以及我很久前的文章所述, 生治會今天還有很多方法可以改善垃圾桶而不影響大家的使用, 然而他們沒有這麼做,他們選擇了把發臭垃圾桶搬到交誼廳, 這個看似最有效,卻似掩耳盜鈴(儘管生治會強調那裡空氣比某些樓層流通), 但是卻影響了其他人權利的方式,而且是在未與舍胞溝通的情況下, 這是我個人無法接受的。 : 我們可以發現周邊住戶所說的垃圾桶污染週邊環境確有其事, : 在這些條件下,我認為不應該用單純的多數決來決定垃圾桶要擺在哪裡。 : 或者換個方式說,在這些條件下,多數決應該受到限制(保護少數人的權利), : 多數決不是永遠的王牌。 你的論點似乎認為住在垃圾桶周邊的人權益比較大, 而我認為全部人的權益應該都一樣大, 所以當你要保護受垃圾味影響的人的時候, 請問你為什麼不保護受影響要走更遠才能丟垃圾的人? 你心裡的多數決已經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認為住的遠的一定不想垃圾桶搬走, 但是我心裡的多數決是每個人都會依照自己的理性去判斷怎樣做最好, 住的遠的人就會接受垃圾桶發臭嗎?未必喔~ 住的遠的人就會接受邊刷牙邊聞到垃圾味嗎?未必喔~ 我在8F做調查的時候,有些住的比較遠的同學一樣認為搬出去比較好,這才是理性阿!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資訊阿! 如果我們的認知已經建立在,垃圾桶發出臭味的機率很低, 那理性告訴我可以選擇在盥洗室,如果經過實際證明發現不管怎樣都會臭得不得了, 也許大家都不願意垃圾桶放在盥洗室啦! 請問生治會有給我們答案嗎?有給我們發現答案的機會嗎? : 我不太清楚d大的「先不搬動」是指放在交誼廳,還是放在水槽那一間? : 但我的想法是,不管垃圾桶放在哪邊,不管是以前放的位置, : 或是依據新決議而放的位置,這兩者背後都有一定的預設, : 維持原狀不見得是比較好的。 說真的討論這個很笨,我去開會以後才知道,好像每層樓的垃圾桶都是放在盥洗室, 其實不然,以你住的6F和我住的8F來說,有一邊的盥洗室是像房間一樣有個大窗戶的, 但是另一邊卻是沒有窗戶的,請問這兩個盥洗室應該用同樣的方式來處理嗎? 更不要說高樓層的盥洗室其實就是指低樓層的廁所(有錯請不吝指正), 這樣的情況下,又怎麼能跟樓下用同樣的方式? 這也就是為什麼12月5日最後決定每層樓自行調查以作不同的決定, 因為應該要因地制宜,才達到最好的效果嘛! : 當然,要判斷好或不好,這裡就牽涉到價值判斷,牽涉到我們用什麼標準去判斷。 : 也許有些人用成本效益分析來處理這件事,認為垃圾桶放在水槽那一間, : 比較多人倒垃圾比較方便,而且也許因為垃圾桶就在水槽旁邊, : 所以可以減少食物殘渣被棄置在水槽的情形(這個還需要實證研究), : 所以支持放在水槽那一間。 : 然而,我的想法是,如果垃圾桶真的會散發出惡臭,在情況沒有改善前, : 即使多數決認為垃圾桶應該放在水槽那一間,只要周邊住戶反對,就不應該這樣做。 : 因為這種環境污染的危害只集中在少數人身上,如果不對多數決予以限制, : 將會形成我所謂的多數暴力。 : 但如果垃圾桶本來就不會對周邊住戶造成環境污染(如果他們認為沒差), : 自然可以用多數決來決定。 我想我們兩個是很熱心的針對問題來討論,畢竟6F和8F都已經處理完畢, 我原來的想法是,只要有方法可以改善垃圾桶的惡臭, 那麼生治會就應該優先選擇這些方法,以免影響任何人原來使用垃圾桶的權益, 如果這些方法都已經宣告無效,惡臭就是會穿過走廊飄到房間去, 這時才是討論要搬到那裡的時機, 而且,我認為這討論應該經過舍員大會或其他經全體舍胞瞭解的程序。 ( 而非生治會球員兼裁判來決定這些事情,還口出「不滿意,舍員大會可以來翻案」, 顯現行政權的霸道,實在令人遺憾) 以上意見,請不吝指正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89.92 ※ 編輯: dianthus 來自: 140.112.89.92 (01/29 11:55)
Freiheit:其實你的主張我基本上也同意,就是應該先考量可以符合 01/29 18:18
Freiheit:丟垃圾方便與不造成環境污染的處理方式。 01/29 18:28
Freiheit:至於當多數人倒垃圾的方便與垃圾桶周邊住戶的環境清潔不 01/29 18:29
Freiheit:可兼得時,我主張優先保護周邊住戶的理由是,若有惡臭對 01/29 18:30
Freiheit:的便利性,就算失去了,還不算太嚴重。 01/29 18:32
Freiheit:上面漏一句。若有惡臭對周邊住戶的危害是持續性的。 01/29 18:35
Freiheit:而倒垃圾的便利性,就算失去了,還不算太嚴重。 01/29 18:35
dianthus:^_^ 順便補充一下,之前調查中我是以優先選擇何種改善方 01/29 21:37
dianthus:案來改善垃圾桶環境,而不是單純的放這裡或放那裡,詳見 01/29 21:39
dianthus:3514篇。y 01/29 21:40
cd81:這跟核廢料要不要放在蘭嶼的議題似乎有點像XD 01/31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