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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名稱 本社團定名為「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資訊科學系系學會」,簡稱為「資科系學會」(以 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資訊科學系系學會為資科系學生自治團體,其目的在謀求本系學生之合法福利,處理 本系學生之相關事物,對內用以連絡會員感情,對外則代表本系參加各種活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位於台北教育大學科學館B505教室。 第四條 組織 本會之組織為行政部門。 --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會員 凡為「資訊科學系」之學生皆為本會之會員。 第二條 權利 本會會員應享之權利如下 一、會員擁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會員享有擔任本會幹部之權利。 三、會員享有參與本會所舉辦活動之權利。 四、會員享有使用本會之各項資源之權利。 第三條 義務 本會會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一、會員應遵守會員大會之決定。 二、會員應於註冊時繳交系學會費。 三、參加本會之活動。 四、會員未盡其該盡之義務,將自動喪失系學會所提供之福利及保障。 -- 第三章 組織 第一條 幹部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及常設部門各部部長。 第二條 會長 本會設會長一人,任期一年,由會員投票選舉產生,不可競選連任,對外代表系學會 ,對內領導幹部處理本會事務。 第三條 副會長 本會設副會長一人,協助會長處理會務,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代理會長之職務。 第四條 常設部門 本會常設之部門包含秘書部、活動部、文宣部、總務部、體育部、資管部、公關部、 器材部,部長由會長提名公告全系後產生;任期至新會長接任之後為止。 一、秘書部 秘書部負責本會會議開會通知及會議記錄事宜。 二、活動部 活動部負責本會之連誼、康樂等之各項活動。 三、文宣部 宣傳部負責本會之美術宣傳及各項文書作業相關事務。 四、總務部 總務部負責本會之各項財政收支,系產之管理及預算之編列。 五、體育部 體育部負責本系各項體育活動,球具之管理及球隊之相關事務。 六、資管部 資管部負責學會網站與BBS之架設及管理,並技術支援其他各部。 七、公關部 公關部負責學會和學會以外之個人或團體的聯繫。 八、器材部 器材部負責系上器材管理與租借。 第五條 會長得依其需要,增設其他部門處理本會事務,由會長提名公告同學之後任命之,任 期至新會長接任之後為止。 -- 第四章 監察 第一條 監察組織 全體會員大會為最高的監察組織,本會向全體會員負責。 -- 第五章 會議 第一條 一般規定 一、本會之各種會議以應出席人數超過三分之一為有效(如章程有所規定人數依其 規定為有效)。 二、會議之決議以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或章程所規定之人數贊成為通過。 三、會議進行之其他程序以內政部最新公佈「會議規範」為準。 第二條 幹部會議 幹部會議之內容、時間由該屆系學會定之,並應於會議召開前一週公佈,且會員可列 席旁聽(會議之決議做成會議紀錄,需公告全系)。 第三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之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 二、會員大會符合下列第一到三款其中之一條件及第四款,需要召開全體會員大會 (一)章程修改案。 (二)罷免案。 (三)行政幹部無法決定之議案。 (四)會員三十名連署。 三、系學會會長兼任會員大會主席,負責召開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中由現任會長及各部部長做施政報告。 五、會員得於大會中提出討論案與章程修改案。 六、討論案得於大會當天以書面或口頭向大會提出,經會員大會討論後提交由本會 酌情辦理。 -- 第六章 選舉與罷免 第一條 候選人資格凡本會會員皆可登記競選會長。 第二條 選舉 一、本會應於每年五月三十日前舉辦會長改選,並於學年度結束前交接完畢。 二、該屆系學會當辦理下屆會長選舉之選務活動。 三、候選人之登記應於選舉前兩週辦理,並於選舉前一週截止登記。 四、候選人之競選活動僅可於選舉前一週展開。 五、選舉組數為一組時,需獲可投票人50%票數以上為當選。 六、新舊任會長交接時,新會長即應提出各部部長名單。 第三條 罷免 一、幹部失職或瀆職時,得由會員召開會員大會決議是否罷免該幹部。 二、罷免案需經全體會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三、罷免案成立後,由會長暫代行政部門事務,並於一個月內辦理會內補選完畢。 四、如會長罷免,則第三節條例由副會長暫代會長職務。 五、如任期不滿一個月,直接代理至下一任期交接為止。 -- 第七章 經費 第一條 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之會費。會費於一年級學期初繳交2000元整,二年級學期初繳交2000 元整,收取標準更動由該年幹部會議決定。 二、學校課外活動組及系上之補助。 三、其他各公私立合法機構、企業之補助。 第二條 經費管理 經費由總務部收取管理,並應定時公佈其經費收支情況。 -- 第八章 附則 第一條 規程之修改 一、本會規程之修改可由提案人以書面提出修改案並且經二十人連署提交學會幹部 於會員大會中修改,並於會員大會開會通知中載明全文然後於會員大會中修改 之。 二、會長得以依照需要做本章程之修改,須通過系學會幹部會議通過,公告後實施 。第二條本規程有疑義時,由會長負責解釋。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7.36.75 ※ 編輯: Arashinoon 來自: 120.127.36.75 (12/29 17:10) ※ 編輯: Arashinoon 來自: 120.127.36.75 (12/29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