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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綱 第一節 名稱 第一款 本社團定名為「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資訊科學系系學會」,簡稱為「資科系學會 」,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款 本章程所稱系員皆指有繳交當年度系費的資科系學生。 第二節 宗旨 第一款 資訊科學系系學會為資科系學生自治團體。 第二款 謀求系員之合法福利。 第三款 處理系員之相關事物。 第四款 對內用以連絡系員感情。 第五款 對外則代表本會參加各種活動。 -- 第二章 系員 第一節 系員 第一款 凡為本校資訊科學系之學生有繳交該年度系費者為當然系員。 第二款 凡為本校資訊科學系之繳滿四年系費畢業生為榮譽系員。 第三款 系員未盡其該盡之義務,將自動喪失本會所提供之福利及保障。 第二節 權利 第一款 系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之權利。 第二款 系員享有罷免本會會長之權利。 第三款 系員享有擔任本會幹部之權利。 第四款 系員享有複決本會章程修訂之權利。 第五款 系員享有參與本會主辦活動之權利。 第六款 系員享有得知本會運作訊息之權利。 第七款 系員享有對本會提出建議及未來走向、規劃之權利。 第八款 系員享有本會及本系各種刊物之投稿權。 第九款 系員享有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三節 義務 第一款 系員有繳納系費之義務。 第二款 系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決議之義務。 第三款 系員有協助本會推動活動之義務。 第四款 系員有出席系員大會之義務。 第五款 系員有維護並加強本會榮譽之義務。 -- 第三章 組織與職掌 第一節 幹部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常設部門各部部長。 第二節 會長 第一款 會長任期一年,由系員投票選舉產生,不可競選連任。 第二款 對外代表本會。 第三款 對內領導幹部處理本會事務。 第三節 副會長 第一款 副會長之職權為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第二款 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代理會長之職務。 第四節 秘書部 第一款 設秘書部長一名。 第二款 紀錄本會會議並妥善保管紀錄。 第三款 本會活動資料建檔。 第五節 財務部 第一款 設財務部長一名。 第二款 管理本會財務、定期整理收支表。 第三款 監督本會費支出。 第六節 公關部 第一款 設公關部長一名。 第二款 爭取本會活動之贊助。 第三款 外校或外系之公關函收發。 第四款 負責本會活動、會議邀請與接待。 第五款 與各家族家長聯繫、了解家族概況。 第六款 宣傳各項家族活動、競賽。 第七節 美宣部 第一款 設美宣部長一名。 第二款 本會之宣傳與美工品製作。 第三款 本會公告編輯與出版等事宜。 第四款 本會通訊錄編輯。 第八節 學術部 第一款 設學術部長一名。 第二款 辦理文教活動及學術研究等事宜。 第三款 維護系學會網站。 第四款 蒐集並彙整考古題系統。 第五款 與網宣部共同經營電子報。 第九節 網宣部 第一款 設網宣部長一名。 第二款 凡舉網路宣傳、數位美工。 第三款 本會活動資料建檔與維護本會網路資源。 第四款 與學術部共同經營電子報。 第十節 體育部 第一款 設體育部長一名。 第二款 與各系隊聯繫、了解系隊概況。 第三款 舉辦各項體育競賽。 第四款 統籌系隊補助相關事宜。 第十一節 場器部 第一款 設場器部長一名。 第二款 管理本會會辦、會產。 第三款 管理場地租借。 第四款 活動場地佈置、道具控管。 第十二節 康服部 第一款 設康服部長一名。 第二款 穩固系員之間的情感與牽絆。 第三款 培養系員對社會服務的正面觀感及興趣。 第四款 培養系員以服務回饋社會。 -- 第四章 監察 第一節 系員大會為最高監察機關,本會向全體系員負責。 第二節 本會之各種會議以應出席人數超過二分之一為有效。 第三節 會議之決議以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或章程所規定之人數贊成為通過。 第四節 會長需在每學期初/期末提出本會學期預算表,經本會會議同意,並由財務部在期初/ 期末系員大會公布。 -- 第五章 會議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款 本會之各種會議已應出席人數超過二分之一為有效。 第二款 會議之決議已超過出席人數二分之一或章程所規定之人數贊成為通過。 第三款 會議進行之其他程序以內政部最新公佈「會議規範」為準。 第二節 幹部會議 第一款 幹部會議之內容、時間由本會定之。 第二款 系員可列席旁聽。 第三款 會議之決議做成會議紀錄,需公告全系。 第三節 系員大會 第一款 本會之系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關。 第二款 系員大會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條件,需要召開全體系員大會 第一項 章程修改案。 第二項 罷免案。 第三項 1/3系員連署。 第三款 本系會會長兼任系員大會主席,負責召開系員大會。 第四款 系員大會中由現任會長及各部部長做施政報告。 第五款 系員得於大會中提出討論案與章程修改案。 第六款 討論案得於大會當天以書面或口頭向大會提出,經系員大會討論後提交由本會 酌情辦理。 -- 第六章 選舉與罷免 第一節 候選人資格凡本會系員皆可登記競選會長。 第二節 選舉 第一款 本會應於每年五月三十日前舉辦會長改選,並於學年度結束前交接完畢。 第二款 該屆系學會當辦理下屆會長選舉之選務活動。 第三款 候選人之登記應於選舉前兩週辦理,並於選舉前一週截止登記。 第四款 候選人之競選活動僅可於選舉前一週展開。 第五款 開票流程公開,且遵守不記名投票原則,可現場觀看。 第六款 選舉組數為一組時,需獲可投票人50%票數以上為當選。 第七款 新舊任會長交接時,新會長即應提出各幹部名單。 第三節 罷免 第一款 會長罷免案 第一項 系員罷免會長時,需推派一位召集人發起連署。 第二項 召集人需提名至少一位會長候選人。 第三項 連署人數需至少1/3系員人數才達到連署條件。 第四項 連署成立後,系學會召開系員大會且進行投票。 第五項 召集人與被罷免人需提出答辯書,於系員大會時進行辯論。 第六項 罷免案需經全體系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第七項 會長罷免成立後,由副會長暫代會長職務,並於一個月內辦理會長選舉。 -- 第七章 財務 第一節 經費來源 第一款 系員繳納之系費。系費於每學期期初系員大會之前,繳交系費一千元。 第二款 學校課外活動指導組補助。 第三款 其他各公私立合法機構、企業之補助。 第二節 經費管理 第一款 經費由財務部收取管理並存入郵局,定時公佈其經費收支情況。 第二款 經費支出以該學期預算表所列項目為限,由系員大會審核之。 第三款 郵局戶名: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資訊科學系系學會會長XXX。 -- 第八章 副則 第一節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節 本會章程之修改可由提案人以書面提書修改案,並且經二十人連署提交本會幹部,於 系員大會中修改,並於系員大會開會通知中載明全文於系員大會中修改之。 第三節 會長得以依照需要做本章程之修改,需經本會幹部會議通過,公告後實施。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7.36.75 ※ 編輯: Arashinoon 來自: 120.127.36.75 (12/29 17:00) ※ 編輯: Arashinoon 來自: 120.127.36.75 (12/2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