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所主要是以法律為主的研究所,只不過研究領域鎖定在文化與教育領域。詳細教學
內容,可在本所網頁上參考各屆課綱。教育法領域,諸如:教育法專題、文教人事制度與
法規、私立學校法等;文化法領域,如:文化法專題、文化藝術獎助法等,為授課、研究
對象。在課綱設計上,會特別要求學生在文化或教育領域裡,選修四學分之專論(非法律
課程),並有選修實習與國際文教機構參訪課程之機會。換言之,本所在培養熟悉文化教
育領域之法律人才,希冀在建立文教法治國之目標下貢獻己力。
2.本所除專任老師外,更積極延聘文教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為本所師資,如蘇昭英老師(擔
任國家藝術文化基金會執行長多年、亦曾在行政院院長室擔任高階主管)、李建良老師(台
大法學院教授)、張瓏老師(行政院文建會法規會參事).....等。在同學們的研究學習中,
提供適足之協助與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