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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教學評鑑調查公告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Thu Dec 10 14:48:10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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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課 程 評 鑑 辦 法
85.12.17 8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壹、課程評鑑之基本精神
一、法源:依據『大學法』暨『國立台灣大學組織規程』實施之。
『大學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各大學之發展方向及重點,由各校依國家需
要及特色自行規劃,報經教育部核備後實施,並由教育部訐評鑑之。」
國立台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教務處因規劃、協調、改進
與評鑑全校課程及設置跨院系專門學程需要,得設各種委金員會或專門學程。
委員會及專門學程之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必要時報教育部准後實
行。」
二、實質意涵:本校依據大學法第四條第三項賦予本校「限度內的自主能力」、使
本校得在限度內之自主範疇中建立學校特色、創造系所之間的差異化價值及評
鑑系統,並受教育部之監督、輔導、評鑑與協助。
貳、教學目標效用:幫助授課教師瞭解學生需求期待,並改善課程品質。
參、課程評鑑辦法:
一、強制性全校各院各系等教學單位一致參加。
二、評鑑課程範圍:原則上初期以共同必修課各系所必修課(有教課者)、
通識課、各學程必修課為評鑑對象。選修課教師可自行選擇接受評鑑 。
未來視實施之效果再逐步擴展到選修課。
三、教學意見調查表格:由教務處設計並提供標準表格或各學系(所)依標
準表格自行設計格式;各學系得視需要增加內容。
四、實施時間:原則上於每學期最後兩週實施。
五、實施方式:教務處負責教學意見調查系統建構、維護, 並將調查表格公佈
於電腦網路供學生填答。
六、資料整理:由本校教務處課務組負責教學意見調查統計,並將文字敘述
部份列印分送各教學研究單位參閱。
七、評鑑結果之處理:俟學業成績公告後送交各系(所)行政主管參閱,並
轉交授課教師作為教學改進參考。評鑑結果不另行公佈。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實 施 方 式
為提昇本校教學品質,本學期繼續利用電腦網路對各系(科)所必修(有
老師教課者)、共同及通識課程進行教學意見調查,同時各系(科)所若
要對選修課程進行調查,亦可委託教務處辦理,實施方式如下:
一、答卷方式
利用電腦網路進行教學意見調查,同學們可利用裝有WWW瀏覽器的PC,
進入http//info.ntu.edu.tw網頁之教學意見調查
系統,對自己修習課程之授課方式、內容、效果等充分表達意見。進入系
統後,同學必須輸入學號與其本人在中心E-mail信箱的密碼,才可
以填答問卷。
二、實施期間
於每學期期末考前兩週進行教學意見調查,本學期(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
期)預定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八十八年一月十二日期間實施。
三、鼓勵方式
為了鼓勵同學上網答卷,教務處將給與上網答卷同學『電腦選課優先分發
與利用網路查詢授課教師送至之成績』的優惠。
電腦選課優先分發係配合現行電腦選課之兩階段作業,在第一階段登錄欲
選課程後,對有人數限制課程將依本系、雙主修、輔系有上網填答教學意
見調查問卷同學之順序分發,餘額再以亂數處理方式分配給未填答問卷同
學。
前兩項所稱之有填答問卷同學,係指填答本系科所必修課程有老師教課者、
共同及通識課程。
四、資料處理
意見調查統計結果原則上僅送交該系所主任與授課教師本人參考,惟共同
及通識科目將函送共同教育委員會參。另外對答卷同學身份將完全保密。
五、意見調查表格式
本校通用之教學意見調查表格式及各學院、學系、研究所如需採用自行設
計之調查表,於學生正式填答時,將公佈於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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