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小姐別生氣喔!
妳們與那位機車老師間的關係是屬於
我們民法第四百九十條以下的承攬契約
依據第四百九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的價值,推定為報酬的一部"
雖然妳們並不是幫他蓋房子
但用手工畫好的那些圖雖然廢棄不用
依然可以算得上是一種"材料"
雖然這些圖只是一對位元
又依第四百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未定報酬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得按習慣給付"
什麼叫"按習慣"?行情就是習慣!
當初妳們應該堅持按一般行情收費的
現在錢都收了,要再鬧就有些麻煩了
不過如果妳們覺得被剝削了
覺得自己的工資與付出不成比例
有必要時我可出面唬唬那個老師
畢竟我法律雙修也不是混假的...
--
Origin:<不良牛牧場> zoo.ee.ntu.edu.tw (140.112.18.36)
Welcome to SimFarm BBS -- From : [as1po110.ht.ficnet.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