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occerClub 看板]
國立台灣大學九十一學年度 台大足球聯賽 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足球運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聯繫同學間情感。
二.主 辦:足球社
三.承 辦:足球社
四.比賽日期:預定兩個學期 2002年十月~2003年六月
五.比賽地點:總區足球場 + 可能會到師大或其他地方比賽(只要比賽雙方同意)
六.參賽資格:凡本校在校師學生,不論新舊生,組隊沒有限制,但基本上系隊 各團體
組織為主,校內優先,師大為輔,八人制球賽
七.報 名:網路ptt足球社版報名 NTU-SOCCERCLUB版
報名要註明 隊名 隊長 聯絡人 聯絡電話
球員登錄名單比賽開始之前需交清 也是po在社版
比賽開始後若隊員有變動必須經聯賽委員核准
/*報名已截止*/
八.賽程公佈:已公佈分組結果
九.比賽制度:17隊分兩組積分循環賽,然後各取四隊合併共八隊單淘汰賽
十.名次判別:
1.積分賽:勝一場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一場得零分,以積分多者為勝。
(若積分相同的情況 尚待討論)
2.單淘汰制:法定比賽時間結束時,以進球數多者為勝。若為平局,延長加賽
延長上下半場各10分鐘 中間不休息
黃金入球 延長賽20分鐘後仍平手再交由pk
罰球點球(八碼球)決定勝負。踢罰球點球時,每隊各派五位球員主踢(
下半場結束前,在場上之球員),進球數多者為勝,進球數若相同,每隊
依序各派一位主踢(非前五位已踢者),直至分出勝負為止(若每隊八位
球員踢完 則重複開始)
十一.比賽時間:分上下半場各三十分鐘,中間休息十分鐘。
十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足球規則(球場規格除外)。
十三.附 則:
1.比賽球員為八人 八人制球賽
2.場上一隊最多只可包含校隊 三 名球員
3.替換球員不限次數,惟被換退場者不得再替補上場。
4.如果發生球員資格不符的違規情況
第一次扣除保證金一半(500) 第二次再違規就取消比賽資格 保證金沒收
5.場上最少人數不得小於六人 否則以棄權論 輸三球
6.罰則 (罰金從保證金扣)
a.紅牌500元 黃牌200元
註:循環賽結束黃牌消除 不累積
b.裁判沒來 工作沒做好 待裁判會議決定
7.裁判 採一主審兩線審制 由裁判團指派
(若有一裁判因故未來則改兩主審制 一人判一邊)
8.裁判團:每隊需各派有觀念者多人(至少三人)組成裁判團,等賽程安排後,
由裁判團輪流指派裁判到各安排好的比賽中,所以比賽雙方安排比賽
時間的時候必須去找被指定的裁判.
裁判團有統一教學指導
裁判沒有裁判費
9.球員不能轉會 球員名單只能增加
10.球員球衣背號不規定 比賽時若雙方球員衣服無法辨識 必須有一方穿著背心
十四.隊 費:每隊200元獎品費+保證金1000元=1200元(不收裁判費)
//**裁判工作**
(請三位裁判自行協調分工)
賽前拿哨子 紀錄簿 紅黃牌 角錐 比賽背心 比賽用球
球門現在都不鎖所以不用鑰匙了
比賽紀錄
賽後歸還球及各用具 請兩隊搬球門
清洗比賽背心 並且一定要按時歸還!(重要!)
po比賽紀錄
**請各位裁判注意 如果未能完成以上工作會斟酌扣取保證金
裁判會議時會在詳細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