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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occerClub 看板] 國立台灣大學九十一學年度 台大足球聯賽 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足球運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聯繫同學間情感。 二.主 辦:足球社 三.承 辦:足球社 四.比賽日期:預定兩個學期 2002年十月~2003年六月 五.比賽地點:總區足球場 + 可能會到師大或其他地方比賽(只要比賽雙方同意) 六.參賽資格:凡本校在校師學生,不論新舊生,組隊沒有限制,但基本上系隊 各團體       組織為主,校內優先,師大為輔,八人制球賽 七.報 名:網路ptt足球社版報名 NTU-SOCCERCLUB版 報名要註明 隊名 隊長 聯絡人 聯絡電話 球員登錄名單比賽開始之前需交清 也是po在社版 比賽開始後若隊員有變動必須經聯賽委員核准 /*報名已截止*/ 八.賽程公佈:已公佈分組結果 九.比賽制度:17隊分兩組積分循環賽,然後各取四隊合併共八隊單淘汰賽 十.名次判別: 1.積分賽:勝一場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一場得零分,以積分多者為勝。 (若積分相同的情況 尚待討論) 2.單淘汰制:法定比賽時間結束時,以進球數多者為勝。若為平局,延長加賽 延長上下半場各10分鐘 中間不休息 黃金入球 延長賽20分鐘後仍平手再交由pk 罰球點球(八碼球)決定勝負。踢罰球點球時,每隊各派五位球員主踢(       下半場結束前,在場上之球員),進球數多者為勝,進球數若相同,每隊 依序各派一位主踢(非前五位已踢者),直至分出勝負為止(若每隊八位 球員踢完 則重複開始) 十一.比賽時間:分上下半場各三十分鐘,中間休息十分鐘。 十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足球規則(球場規格除外)。 十三.附 則: 1.比賽球員為八人 八人制球賽    2.場上一隊最多只可包含校隊 三 名球員 3.替換球員不限次數,惟被換退場者不得再替補上場。 4.如果發生球員資格不符的違規情況 第一次扣除保證金一半(500) 第二次再違規就取消比賽資格 保證金沒收 5.場上最少人數不得小於六人 否則以棄權論 輸三球 6.罰則 (罰金從保證金扣) a.紅牌500元 黃牌200元 註:循環賽結束黃牌消除 不累積 b.裁判沒來 工作沒做好 待裁判會議決定 7.裁判 採一主審兩線審制 由裁判團指派 (若有一裁判因故未來則改兩主審制 一人判一邊) 8.裁判團:每隊需各派有觀念者多人(至少三人)組成裁判團,等賽程安排後,        由裁判團輪流指派裁判到各安排好的比賽中,所以比賽雙方安排比賽 時間的時候必須去找被指定的裁判. 裁判團有統一教學指導 裁判沒有裁判費 9.球員不能轉會 球員名單只能增加 10.球員球衣背號不規定 比賽時若雙方球員衣服無法辨識 必須有一方穿著背心 十四.隊 費:每隊200元獎品費+保證金1000元=1200元(不收裁判費) //**裁判工作** (請三位裁判自行協調分工) 賽前拿哨子 紀錄簿 紅黃牌 角錐 比賽背心 比賽用球 球門現在都不鎖所以不用鑰匙了 比賽紀錄 賽後歸還球及各用具 請兩隊搬球門 清洗比賽背心 並且一定要按時歸還!(重要!) po比賽紀錄 **請各位裁判注意 如果未能完成以上工作會斟酌扣取保證金 裁判會議時會在詳細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