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大學部系學會會辦空間使用條例
鑒於國立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大學部系學會會辦空間(下簡稱”小屋”),長期以來未有一
有效之依據可對使用者的行為做規範,造成空間髒亂,利用失當,系上同學產生嫌隙,磨
損同學進取之心;加上228自習室之收回,小屋之重要性顯著提升,為使其價值充分發揮
,乃訂定此辦法,將小屋作一妥善管理。
條例如下:
A. 小屋將不再放置垃圾筒,所有垃圾請攜至圍牆邊垃圾子車或小小福丟棄。
B. 小屋現有之36個抽屜與進門洗手檯旁15格方櫃,將採用登記認養制,一人可認養
一格,無系櫃者優先登記,每學期重新統計人數,日期由系學會訂定之。(註1)
C. 部份大型長方櫃將依其所需,分配予各系隊自行利用(亦可稱為私領域)。
D. 各系隊亦視為一單位,與所有認養抽屜之同學,將輪值擔任小屋值日生,一周一
班,負責當週小屋之環境整潔,包含私領域之檢視,公領域之清掃。嚴重失職之
值日生將撤銷其小屋空間認養權,其標準由系學會認定。
E. 大型長方櫃與無人認養之抽屜、方櫃與小屋內其餘空間,即屬於公領域,由系學
會管理;擺置於其內的物品,即屬於公物。
F. 靠馬路綠色木桌的後半部劃為物品暫時放置區(桌上下皆算),私人或班級物品可
暫時放置於此數日,短期不會被清理。
G. 放置於小屋內的所有物品,系學會將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H. 嚴禁髒亂。髒亂標準由值日生與所有系學會幹部自由心證認定。無論公/私領域
,凡製造髒亂者,值日生與幹部有權對其規勸。經勸告未作改善,情節輕者將於
大頭照或系上任何可辨識其身分處給予註記警告,重者將報請主任酌扣其操行分
數。
I. 此條例由系學會幹部與各班班代表聯合表決通過後施行。
J. 修正時亦同。
註1:小屋空間登記認養時間參照每學期之小屋抽屜與方櫃認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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