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研究所「專題討論」上課原則
一、本課程為一學分;博士班必修四學期;碩士班必修二學期。
二、自本(91)學年度起,所有選修本課程研究生必需每週出席
上課;其他未選修本課同學原則上亦應出席參加。
三、上課時間:週五10:10─12:00
地點:地下大講堂。
四、每學期由自願授課老師規劃講題內容並評分。
並歡迎所有老師參加並予評分
五、上課方式將採「邀請演講」與選課同學上台演講方式同步並行。
六、學期初將先以「邀請演講」為主;期中則以選課同學上台報告為主;
期末則以畢業論文演講與博士班研究生論文進度報告為主,並擇優建請系上頒獎。
註(1):「邀請演講」將邀請國內外學者演講,原則上排於11:00,
演講完後可與老師及同學用餐座談。
註(2):定期輪流邀請本系老師就近期研究成果演講。
註(3):鼓勵研究生主動建議邀請學者專家來演講與座談。
註(4):博士班研究生需每年就論文內容作進度報告;
擬於當學期要畢業之研究生,需於提出畢業論文口試申請前公開演講。
註(5):選課同學上台報告,需以論文研究成果為主,
不可以「論文回顧」為講演主題,故不鼓勵碩士班一年級同學選修
(若有指導教授同意函者除外)。
註(6):91學年第一學期自願授課教師:劉聰桂、黃武良、
陳文山、楊燦堯、宋聖榮、胡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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