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GEOLOG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案由:為落實各院、系、所學生會參與院、系、所發展規劃,進而增進同學對該院、系、 所之認同,提請校務會議檢討現行「國立台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六十八條各院、系 、所之執行情形。 說明: 一、 依現行「國立台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六十八條規定「本大學各級學生自治組織應 依相關辦法選舉代表出席或列席校務會議、院、系、所務會議、教務會議、學生 事務會議及其他與學生權益相關之會議。院、系、所務會議應於其組織規則中規 定學生之出、列席權利。」,各院、系、所之學生會應有列席或出席院、系、所 務會議之權利,然此一條文於各院、系、所是否確實執行,實令人懷疑。據學生會 目前所知,甚而有某系學生會會長竟連列席系務會議都不被允許,實對於學生意 見不尊重至極! 二、 各院、系、所學生會長乃經由合法程序由學生所選舉產生,實有義務及權利代表 學生於各院、系、所務會議上表示意見、提供建議。目前校級學生會長都有出席 校務會議之權利,反而一院、系、所之學生會長卻不一定能出席其院、系、所務 會議,這對於學生來說是十分不公平的事情,祈望各位討論解決。 建議:請校務會議要求各院、系、所提出目前學生代表出席其事務會議之情形,並要求未 執行現行「國立台灣大學組織規程」第六十八條規定之院、系、所確實執行。 台大學生會 -- 我們希望用我們的熱情,能夠喚醒同學們對於學生自治這塊公眾領域沉睡已久的熱與力、 我們也希望藉由我們的努力,讓同學們對於台大學生會這樣的自治團體再次的肯定! -- 我們希望用我們的熱情,能夠喚醒同學們對於學生自治這塊公眾領域沉睡已久的熱與力、 我們也希望藉由我們的努力,讓同學們對於台大學生會這樣的自治團體再次的肯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