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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貴社是哪一位同學以及於何時發現他校有槍手一事? 另,所見當下應立即與大會反應,賽後除非有錄影或相片 否則一切討論皆屬空言無法作為證據 倘若貴社社長有錄影或是相片為證 歡迎你提出交予大會 本社當另擇吉日開會討論如何給予懲處 重視運動家精神,乃參與賽事者之本分,不分主辦與參與之別。 今有他校代人參賽,固然可議。貴社長應本於義所當為,勇於檢舉。 實則不然,謂「反正與吾等無關」,竟視而不見,棄賽事秩序於不顧, 竊而私語,及至賽後,影響成積, 貴社長乃憤而起之,至敝校發文,是否亦有可議之處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4
andreasnctu:原PO是中文系的嗎?文筆不錯喔 05/04 23:19
※ 編輯: yl 來自: 220.136.181.43 (05/05 00:51)
dogswang:是我,而且在賽前就知道了。我不打算舉發是誰,只是告訴 05/05 11:21
dogswang:你們有此情事,這樣不至於是空談吧? 05/05 11:28
sara66:賽前就知道為什麼不先舉發,然後事後才告訴主辦單位? 05/05 12:52
sara66:難道說只要這個槍手不影響到你們的成績,你們就打算袖手旁 05/05 12:53
sara66:觀?就任由其他人的權益受損? 05/05 12:53
sara66:當然不至於是空談,只是讓我覺得你們怎麼這麼自私! 05/05 12:54
whalekame:推樓上 如果讓自己的權利睡著那我們也..... 05/05 12:54
yafir:同意s大 只有自己權益受損的時候 才會哭包 05/05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