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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研安:   本會於第六屆交通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其中事務組於第八案中提出 建議,希望校內腳踏車拍賣之價格,原本以四百元為限之規定,能夠調高至七 百元,以反映成本價格。事務組承辦人說明,根據本校校園交通管理要點二十 四之規定,腳踏車拍賣之價格,應依其狀況分級訂價,但每輛拍賣之價格以四 百元為限,認為此項標準自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第233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後,一直沿用至今,並未考量物價上漲以及人力資源等成本的增加而與以調整 。學校並強調因為同學質疑校方二手腳踏車拍賣價格與校園交通管理要點有所 不符,事務組因此暫停二手腳踏車拍賣,但是事務組仍希望反應物價,將校內 腳踏車拍賣價格上限,調高至七百元。為了討論這個提案,事務組便將上屆研 究生協會腳踏車拍賣之爭議向在場委員報告。但是,在討論此議題時,本會會 長與學生會長與校方發生爭辯。   首先,本會主張上屆研究生協會乃是以研究生協會的名義進行腳踏車拍賣, 但是從委託到結案之間,上屆研究生協會從未移交相關的資料給現任的協會,因 此希望校方可以協助提供資料,而總務處事務組股長李明禮則向在場委員表示, 腳踏車業務的委託乃是獨立切割的業務,並不屬於研究生協會管轄的範圍。當時 出席的法律系教師代表曾宛如教授雖並不同意此說法,但是也向本會表示,管轄 權的範圍必須要看當時候學校與三十七屆研究生協會的契約而定,並非必然屬於 現任研究生協會有權檢視的範圍。同時,表示交通管理委員會並沒有任何權利要 求做出學校必須提供相關資料的決議。政治系教師代表江瑞祥教授也認為,該委 員會無法做出此項決議,並建議我們透過其他的管道去請求相關資料。本會會長 表示,如果交通委員會無法做出此決議,我們希望能夠透過校務會議來處理,江 教授也認同此說法。但是交通股股長李明禮認為,本案件單純,無須透過校務會 議討論。本會會長則繼續表示曾經向總務長與秘書室提及此案件,但是,總務長 與秘書室認為,這只是單純上屆研究生協會與本屆研究生協會內部交接問題,早 就在上學期出示相關的單據給本會會長與學生會會長,表示學校已經讓我們知悉 ,單據與帳目都有編號,並沒有我們所質疑的帳目不清問題,無須另外提供副本 給沒有所有權的我們。此時由於會議時間將至,總務長裁示停止討論本案。但針 對漲價一事,則以學生代表與業務單位歧異過大,不適合即為決議,腳踏車仍應 繼續依照學校四百元上限的規定販賣。   會後本會即洽詢現為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學生代表之學生會長,請其在本學 期經費稽核委員會中,稽核總務處之相關帳務,並協助爭取本會會長列席參與。 同時,本會葉副會長已擬定校務會議提案,直至目前為止已經連署完成,但是由 於腳踏車拍賣案件內容較為複雜,必須詳細說明給校務會議代表後,代表們才願 意連署,因此錯過了第一次校務會議提案時間。而本學期的臨時校務會議是要專 案討論本校組織規程修正草案,亦無法將此議程入。現本案已連署完成,將送秘 書室列入下次校務會議討論。                      第三十八屆 研究生協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