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Title)
針對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辦理九十四學年度二手腳踏車拍賣業務,委由研究生協會辦理
一事,提請討論。
建議(決議草案)(Draft Resolution)
(一) 由校務會議代表組成調查委員會,以查核收支帳目與委辦過程並製作公開調查
報告。
(二) 二手腳踏車販賣價格超過本校校園交通管理要點第二十四條之四百元上限者,
應將超收之款項退還購買人。
(三) 針對本案造成本校財務損失與業務辦理不當,應檢討相關業務承辦人,是否應
負相當責任,並應儘速完成本年度二手腳踏車販賣業務
說明(Rationale)
(一) 據了解,本校總務處事務組於九十四年九月將二手腳踏車販賣業務,委由研究
生協會辦理,並前後借支四十萬元校務基金給該協會。但遲至次年六月,協會表示
業務辦理虧損,無法償還借支經費。故事務組接受研究生協會以一千九百多輛無主
腳踏車抵債,引發部分學生不滿,懷疑校方圖利特定人士。另外,腳踏車販賣價格
違反「國立臺灣大學校園交通管理要點」(民國95年8月15日第2444次行政會議討論
通過)所訂之四百元價格,向同學超收腳踏車販賣費用,有違法之嫌。
(二) 本年度研究生協會上任時,前任研究生協會並未將此一業務與帳目告知。
誒引發學生爭議後,又拒絕移交相關單據。本會逕向總務處事務組,請求協助了解
相關業務辦理狀況,以回應廣大學生之反彈情緒。而總務處事務組亦拒絕提供業務
辦理簽函與單據副本。而此一事件,非為自治團體內部之爭端,而是牽涉數十萬之
校務基金流向與未來總務處業務辦理依據,故提請校務會議調查討論,以為釐清本
校行政單位之業務辦理情形,並杜未來可能之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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