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做教授雜務 教部:不宜
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04/11 14:06
教育部高教司上午表示,大學獎助學金發放標準
是大學自主範圍,教育部沒有訂定統一標準,也
不宜干涉大學。但教授要求研究生處理私人雜務
並不合理,站在教育立場,教育部不贊同。
高教司科長王明源說,教育部規定大學每年要提
撥學雜費收入3%至5%,作為學生的獎助學金。總
計高教司主管的大學,一年的獎助學金就有30多
億元。
王明源表示,早年研究生人數少時,幾乎每個人
都可以領到獎助學金。但現在研究生人數太多,
不可能每個人都發給獎助學金,所以由各大學自
訂發放標準。
高教司強調,學校發給學生獎助學金,要求學生
做一些學習服務,也是一種德育教育的形式;但
老師要求學生做和研究學習、學校事務無關的私
人雜務,教育部並不贊成。
台大學務長黃宏斌上午表示,台大研究生獎助學
生發放標準,由各學系自訂,沒有統一的標準。
他強調,台大作法是仿效美國的制度,學生領獎
助學金要幫忙系所公共勞務,但教授要求作私人
勞務「絕對不可以」。
黃宏斌說,台大領獎助學金的學生,主要是幫忙
系所做一些儀器管理、擦黑板、系所行政等公共
事務,工作內容和獎助學金多寡由各系自訂。
對於有學生指稱,有教授要研究生接送小孩、拿
送洗衣物,黃宏斌表示這樣的事絕對不可以,但
學生指控時應該具名是是哪所學校、哪一個系甚
至哪個老師,才有助於學校進一步查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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