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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做教授雜務 教部:不宜 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04/11 14:06 教育部高教司上午表示,大學獎助學金發放標準 是大學自主範圍,教育部沒有訂定統一標準,也 不宜干涉大學。但教授要求研究生處理私人雜務 並不合理,站在教育立場,教育部不贊同。 高教司科長王明源說,教育部規定大學每年要提 撥學雜費收入3%至5%,作為學生的獎助學金。總 計高教司主管的大學,一年的獎助學金就有30多 億元。 王明源表示,早年研究生人數少時,幾乎每個人 都可以領到獎助學金。但現在研究生人數太多, 不可能每個人都發給獎助學金,所以由各大學自 訂發放標準。 高教司強調,學校發給學生獎助學金,要求學生 做一些學習服務,也是一種德育教育的形式;但 老師要求學生做和研究學習、學校事務無關的私 人雜務,教育部並不贊成。 台大學務長黃宏斌上午表示,台大研究生獎助學 生發放標準,由各學系自訂,沒有統一的標準。 他強調,台大作法是仿效美國的制度,學生領獎 助學金要幫忙系所公共勞務,但教授要求作私人 勞務「絕對不可以」。 黃宏斌說,台大領獎助學金的學生,主要是幫忙 系所做一些儀器管理、擦黑板、系所行政等公共 事務,工作內容和獎助學金多寡由各系自訂。 對於有學生指稱,有教授要研究生接送小孩、拿 送洗衣物,黃宏斌表示這樣的事絕對不可以,但 學生指控時應該具名是是哪所學校、哪一個系甚 至哪個老師,才有助於學校進一步查明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