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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鐘仁 一、若研究生協會僅從利益團體立場出發,則不問是非 賣力爭取「實質學費為負」份所當為。 二、大學部教育與研究所教育並非同一服務買賣標的, 未便能單純以上課量相比較,考量研究室、研究器 材使用頻率…等等,理工農電資等科研究所教育辦 學成本顯較同系所大學部成本為高。 再者,學分費加計學雜費後應繳付總額,以政大為 例,實與台大相若。 三、「低學費訴求」本意在扶貧救弱和促進階級流動, 並非萬能咒、更非「哈雷路亞」般先驗正確的命題 ;至少對「中高所得家庭子弟」和「高所得預備隊 」收取符合其教育成本的學費理所當然。 縱需藉由補貼將科學研究的外部利益內部化,也應 透過國科會或其他研究經費核發機構,直接補貼學 生購買教育服務的費用(學費)並非適當方法。 平均而言,目前政府和各界捐款補貼台大學生每人 每年約二十五萬元,醫理工農電資等系所學生享受 的補貼更遠高於此。一般私立學校學生得到的補貼 僅約每人每年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