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幫忙學生會說明一下:
A:「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議」提出規劃意見書→→→
B:「校園發展會議」做成決議。
兩個會議都有學生代表,
A:學生會、學代會、研究生協會;
B:學生會長。
(敝會(研協)代表是城鄉所朱家豪同學,過去一年很
努力地看圖審圖和提出意見。)
我們接觸到的只有校規會部分,僅就長興街高層宿舍案
簡單講解:
一、學校必須建新宿舍。
二、可是沒有錢,向教育部和立法院伸手伸了十年,一
毛都沒有。
三、於是採BOT模式。
四、民間參與總得有誘因,宿舍費又不能太高,(五坪
大單人套房含電話網路空調第四台基本裝潢,並設
洗衣間、健身房、會客室、交誼廳、心輔中心,一
個月只收六千,公館套房定價的五十~六十%。)
五、遂搭配複合式商場開發案,增加廠商投資意願。
六、原暫時讓男六男八宿舍使用的停車場和另六棟舊式
學人宿舍,自始即為基地範圍。
七、商場在停車場現址只是剛好而已。 No big deal!
八、男六男八舍的舍胞有損失嗎?有,本來多佔一塊地
當停車場,現在要被收回去了。
九、對附近的其他學生有損失嗎?有,兩年工程期間總
會有一些不便。
十、對學生整體而言是損失or得益呢?敝以為是獲益。
Why? 對鄰近宿舍的學生當然感覺受損,畢竟以前
多佔的停車場要被收回去蓋附屬商場;
對沒有宿舍住的女生、研究生、推廣教育生、歸國
學人……對被迫住在爛宿舍忍受狗屁室友而想多花
錢住好宿舍的學生(很多),都對新宿舍期待滿滿
。
加加減減,很難說誰的立場一定堅實,有理由大小
聲。
十一、所以?莫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重點是控制
施工影響,可以談非現金發放型式(整修整建)的
施工影響補償,還有相關道路要求一併重新鋪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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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ZUMI (NTUGSA) 看板: NTUGSA
標題: 關於長興街高層宿舍案補充說明
時間: Sat Jun 18 04:50:17 2005
其一,女學生、研究生、進修推廣部學生、訪台學人、
歸國學人……宿舍床位嚴重缺乏。
其二,重點是控制施工影響,不管是拆除工程或之後的
興建工程,譬如要求工程車動線、施工時間,和粉塵、
震動、噪音……等預防。
其三,或要求相關受影響區域和道路一併整修整建。
(以上兩點可請教土木系所同學。)
其四,上述部分應簽訂契約規範,也是學生團體當監督
之處。
其五,本案與商場處於何處無關,只是商場剛好規劃在
「好心暫時撥給男八男六舍區使用的停車場位置」。
其六,即便最極端的情況,男八男六全體住宿生擁有男
八男六的租賃權或產權,停車場一地依舊不屬於男八男
六舍區,原本即劃為長興街高層宿舍預定地,僅暫供停
車使用。
第七,也許可以重新議約,不蓋商場,保留作為停車場
,但漲價的住宿費誰願意負責呢?
讓等了一百年才終於有宿舍住的女生和研究生和進修部
學生負擔嗎?還是男六男八的學生願意付錢呢(畢竟多
佔了一塊不屬於自己的地)?叫學校出錢也許是好方法
,那等於強迫沒住宿的其他學生(和納稅人)繳費補貼
……道理不是這樣的。
第八,簡單一句話,物歸原主,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該
一直巴著不放。物者,地也,而最終受益者乃原來無法
享受住宿的一大群學生(有住宿資格但無宿舍)。
最後,學生團體代表該扮演何種角色?以增進全體學生
最大利益和無損公平為最高指導原則。
本案最大利益在品質/價格比相對優勢的一千床嶄新宿
舍(第一點);最大影響在施工過程(第二~四點),
學生團體關心焦點應著重在此。
至於男六男八舍區最關心的臨基隆路一帶機車停車場,
本不屬該舍區所有,僅暫借該舍區使用,而收回改建後
的最終利益又歸屬另一群學生(透過商場營運收益負擔
部分宿舍營運管理費以壓低住宿費)。
換言之,即某甲佔據A地,要求某甲歸還,某乙開發,
最終受益者為某丙,某甲和某丙都是學生,某丙是苦等
一百年沒宿舍住的學生,某甲於利益無損(因為地本來
就不是他的)。
學生團體介入以增進學生最大利益和無損公平為原則,
不能偏袒某一方,言語雖機車,而道理明晰,以上。
預定地基地圖:
http://ccms.ntu.edu.tw/~fss/bot/data_download/chang_xing_s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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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ZUMI (NTUGSA) 看板: NtuDormM8
標題: Re: [轉錄]Re: [轉錄][閒聊] 今天BOT開會結果
時間: Sat Jun 18 05:24:01 2005
我想你們都誤會了,拆除工程、興建工程和停車場
不能混為一談。
拆除工程公聽會,就如tanchi學弟在3535篇所述,
請勿把所有的事情通通混在一起,只會讓討論莫名
其妙。
停車場,簡單說,本不是男八男六的地,僅暫供使
用。可以要求協助規劃替代停車方案,講成誰欠誰
大可不必。
規劃中的商場主要客群,長興街一代各宿舍及研究
機構、台科大,一直到基隆路明達館和學人宿舍,
並非來路不明的陌生人,就是原來附近的那群人;
倚靠商場營運收入來負擔新宿舍的管理和維護費用
……等,有效壓低新宿舍住宿費,受益者是學生。
新宿舍床位還待完工後討論,研協主張都可申請。
我知道大家很不爽,不過地本來就不是男八男六的
,而施工過程研協本就該監督,與停車場是兩回事
。
另外,關於拆除過程、施工過程,不可能要求研協
說明,研協並非營建廠商或學校單位,僅就規劃案
參與過程提出報告,殺我的頭也沒辦法把不屬於你
們的地違背公共利益地劃給你們。
針對研協完全是個錯誤,搞錯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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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ZUMI (NTUGSA) 看板: NtuDormM8
標題: Re: 關於長興街高層宿舍案補充說明
時間: Sun Jun 19 05:15:14 2005
抱歉,大家的意見我只略看,一則時間成本考量,
二則敝以為,這一大堆 make no sense 的疑問和
指控讓人很無力。更多疑問留待公聽會讓校規小組
解答,我來談其他。
我的態度不誠懇,這是個人的錯誤,會深切檢討。
至於你們,要讓討論能夠前進,好歹多做一些功課
,鄉民一點都不高尚,莫把反智當光榮,譬如新生
南路球場一案,興建前後的學生權益根本不受影響
,在學生會板上打一下關鍵字就找得到,販賣憤怒
和疑懼對事情毫無幫助。
哪裡可以做功課?從學校網頁可以找進總務處經營
管理組, http://ccms.ntu.edu.tw/~fss/
還有研究生協會的看板( NTUGSA,在 NTUSA 隔壁
,見水源宿舍BOT討論串。)
這些資訊在網路上都不難找到,我很好奇你們看了
嗎?會不會連試著去找都沒有呢?這點大家應該捫
心自問。
學生組織和政治組織不一樣,我們(研協)畢竟沒
向學生抽稅補貼代議成本或進行治理,也都是學生
,要期末考、要論文、要期末報告,如果在日常繁
重的行政工作之外,還要課以我們教育鄉民的無限
義務,私以為於情或可,於理則不盡當然。
這件開發案雖然今年年初決標,而拍板定案在前年
和去年,前屆學生會長(李文緯)和前屆研究生會
長(劉仲陽)任內,我不清楚那時候參與審議的校
發會學生代表是誰,本案諸多重大關鍵(開發模式
)都在上一屆的校發會議決。所以板上一大堆李慶
安式的指控,一來顯然沒做功課(很多問題都不是
問題),二來根本搞錯對象。
最後談到台大學生,大家也必須接受,男六男八的
住宿生是台大學生,但不是只有你們才是台大學生
,然後社會上也不是只有台大學生。政治是價值的
分配,而資源有限,慾望無窮。祝期末考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