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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羽球邀請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倡導全民體育,切磋球技以球會友,回饋本館羽球辦證會員。 二、指導單位:國立台灣大學。 三、主辦單位:國立台灣大學體育室。 四、協辦單位:國立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威尼克司有限公司(WINEX)。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5年2月18日(星期六)共一天。 六、比賽地點: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羽球場。 七、參賽資格:參賽選手必須為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羽球辦證會員。 八、比賽分組:本比賽採團體賽方式,不分組別。 九、報名辦法: (一)日 期:自即日起至95年2月8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止;一律採通訊 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訴不受理。 (二)地 點: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 國立台灣大學體育室 李侑隆先生收。 聯絡電話(02)33665959分機257、傳真(02)33669519 (三)人 數:每隊可報名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可由球員兼任),每隊隊 員(含隊長)以八人為限;男隊員若人數不足時,得以女隊員替 補之;惟女隊員人數不足時,不得以男隊員替補之;中華民國羽 球協會認定之甲組球員不分男女每隊至多一名,必須為國立台灣 大學綜合體育館羽球辦證會員。 (四)每人限報名一隊,不得跨隊報名參賽。 十、 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認可之羽球。 (三)比賽制度: 1.依報名隊數多寡由主辦單位決定賽制。 2.採三點雙打制(男雙、混雙、女雙)皆須賽完不得輪空,每一點21分不延長加分, 三點分數總和較高之隊伍獲勝,如分數相同時,勝二點者為勝。 3.各隊參賽之隊員不得兼點。 十一、比賽抽籤: (一)訂於95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一時於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247 室舉行(不另行通知)。 (二)逾時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三)賽程請於至95年2月16日(星期四)至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網頁查詢 (不另行通知)。 十二、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參賽隊伍應提前二十分鐘到場準備出場比賽,並填寫球員出賽名單, 超過規定比賽時間十分鐘位出場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 (二)若出賽單位球員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 只可將球員排在前面各點之中不得有空點。空點一經判定, 後面未排之各點均是為對方之勝點。 (三)兩隊出賽時,雙方球員應全體列隊,核對球員之會員證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 若有球員缺席時,該球員應在開賽五分鐘內向裁判報到,並核對身份; 否則視同控點,該場比賽判為對方之勝場。 (四)為使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有異議。 十三、獎勵:優勝隊伍由大會頒發獎杯及獎品。 十四、比賽開幕時間為當日早上十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