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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次 1 姓名 蘇慶良 性別 男 系級 法律研碩一 經歷 台大嘉友會公關部長82 台大嘉友會鄉服團團委82 台大男七宿舍學生議會議長83.84 台大學生會文學院學生代表84 跨系研究社秘書長84 台大男七舍學生議會議長85 台大學務處學務法規修訂小組委員85 台大校務、學務會議學生代表85-86 學生法庭85年釋字第四號聲請人之一. 學生法庭86年行政訴訟第一.二號訴訟代理人 嘉義市威信國際法律事務所法務秘書86 高等檢定法務類及格(87高檢字第002號) 台大外文系、法律系法學組雙學位畢87 訴訟代理人(新竹附民字第171 號、士林訴字864號) 台大研究生協會法律顧問(現)87-88 青年發展基金會法律服務團法律諮詢組副組長(現)88 正義連線立委葉宜津國會助理(現)88 政見 參選緣由 臨時受託仍感惶恐 四月二七日,一位博士班學長告知我說:『若五月一日最後 一天仍無人登記選會長的話,希望你能出來參選,接下研究 生協會之工作。』當時我認為從資歷與倫理而言,理應由碩 博士班之高年級學長姐擔任較適合,而慶良資歷尚淺且有國 考壓力實難擔任此任務,何況以台大研究生人才濟濟更不可 能沒有人無意願參選,因此當時我拒絕。 然而截至五月一日中午該學長說今天仍無人登記,為避免協 會無人接掌而工作停擺最後倒社,希望我在個人與學生自治 間再做最後考量。再三考慮後,慶良認為基於當年校方與一 些同學在理念上曾支持過我,今天我願意拋磚引玉希望有志 之士與人才一起來為研究生權益努力,所以就出來登記參選 希望各位有空時能支持並維繫你我的研究生協會之組織: 壹 理念: 基於大學法第一七條『大學應保障學生成立自治團體及參與 校務與學務會議..』與台大組織章程第六五條學生自治之制 度性保障規定,吾人認為為落實校園民主法治之精神,並擴 大學生參與學校事務以保障學生權益之機能,校方應摒除特 別權力關係之思維,學習德國把學生自治性組織獨立行立行 政組織進而以學生為校園主體之人性尊嚴關懷,提供台大學 生一個有尊嚴之學習環境,使台大學子在良好的學習環境下 將來能成為術德兼修之有用人才。 貳 方向: 台大能居國內學術界龍頭並擠身亞洲學術地位第五名,乃是 全體師生研究、努力之成果,因此有良好之研究環境實為首 要條件。各系所所扮演之機能更是未來學術界菁英之搖籃, 因而同是未來學術界幼苗之一的研究生,在養成教育上校方 應予以相當之重視。所以研究生的最基本研究環境與權益保 障上,校方除了不容忽視外,更應朝『中興以人才為要,台 大肩負培育之使命』的方向努力。 參.具體落實: 屬於你我的研究生協會是國立台灣大學校務會議依大學法賦 予全體碩、博士班研究生之最高自治組織,因此協會之功能 對外除了有台大校務、學務等各級會議之席次來替同學爭取 權益與參與學校決策外,它對內而言更是可提供我們研究生 一個服務與交流的園地。而同身為園丁之一的慶良若有機會 ,將從以下幾個目標來建立一個屬於你我共有的跨世紀新樂 園: 一. 參與會議方面:本於當年之熱忱與初衷學以致用替同學 爭取應有權益。 二. 研究環境方面:人文社會科學之研究發展更應受重視, 否則只重理工輕人文,恐怕只是造就出無人文素養,甚至欠 缺人性尊嚴關懷之『機器人』。如此沒有感性之校園、社會 ,彷彿是一個失去靈魂的身軀。 三. 學生教育方面: (一) .系所資源所需雖有量不同之差異,但在『質』方面 應逐步縮短差距。與其一味追尋華而不實之新廈,校方不如 將較老舊的系所予以改建,讓資源較少之系所其研究環境的 軟硬體設備有浴火重生之日,否則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何來 高水準之研究? (二).研究生的學雜費與研究金制度似有重新檢討改進之必要: 為何一樣是研究生且是『同年級』的只因你所別不同就 產生不同待遇?有八千、六千、三千、甚至沒有之差別!相 較於老師的鐘點費、研究費或薪水,你有看過同年資之教授 只因不同系而有不同待遇嗎? 四. 學生生活:協會在經費允許之範圍內除將承繼去年幹部 之精神外,將為同學舉辦以下活動: (一) 知性學術研討會:不定期請名人講座…。 (二) 戶外感性一日遊: (三) 非常男女尋夢園: 研究生涯雖繁忙,莫忘真愛一世緣 天涯處處有芳草,何必捨近去求遠。 去年錄影當天因為睡過頭而上不了電視,所以協會將跟去年 一樣和中視繼續接洽為我們研究生辦一場台大研究生或北區 研究生的非常男女。 肆. 結語(參選感言) 感謝師長與陪我從男七走到法學院的同學,這短短的二公里 我花了五年半今天才走到。 過去你們的牽成,是慶良今天能在法研所的動力。此次登記 參選除了是感謝過去同學的支持外,更希望能拋磚引玉讓有 志服務之學長姐與先進來研協會擔任重職以一展長才。 學生自治需要大家的努力與傳承,過去學長姐在七八年學運 時代所努力爭取的學生自主權,為我們後代學子建立的學生 政府三權分立之組織(學生會與研協會、學生議會、學生法 庭)是付出多少心力與學校當局、教育部抗爭爭取才建構出 此一藍圖,而連最高法院在八十年的判例中(八十年台上字 二八五五號)都肯定學生自治之紛爭,學生法庭有管轄權, 更確定學生自治之價值與可貴之處。身為台大學生的我們與 其他學校相較而言是何等幸運!我們不該珍惜屬於你我的這 塊園地嗎?希望今天我的參選是個拋磚引玉,因為唯有各位 優秀的研究生一起努力,這樣協會才能永續發展。我實在不 願看到當年學生自治的危機再度重演,因為會長當不當並不 重要,重要的是任何學生自治的組織絕對不能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