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eeding (年輕怪叔叔)》之銘言:
: 我們打的是【手】球,所以腳當然不能拿來踢球!
: 目前我們球隊在判的準則上,只要是腳【碰】到球,就算犯規。
: 那真正的規則上,只是輕微碰到,並未妨礙原本的控球權的話,是否要判自由球?
這判罰的精神應該是在「但被對方擲擊時不在此限。」
而不在碰撞的大小力........
所以很清楚只要自己碰到就應判對方自由球
但有些裁判對不經意的輕微碰撞會猶豫判決
因而失去先機,造成沒有判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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