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很久沒有在隊版上寫東西了,
今天突然想將這半年來我在新竹服替代役的一些經歷跟大家分享,
雖然內容可能有些嚴肅甚至枯燥,
不過個人以為或許可以提供諸位學弟妹們做個參考。
在這個標榜民主自由的時代,
許多人都積極地保護自己的權利、主張權利並爭取權利,
這樣的訴求實無可厚非,
亦正是民主法治國家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落實。
然而,尚有另一與權利共存共生的概念卻往往為大家所忽略,
即所謂之『義務』。
其實嚴格說來,
上述『共存共生』的說法有相當的瑕疵,
因為義務應該是先於權利而存在,
亦即在主張權利之時,
應先檢視是否已然做好自己的本分,盡了應盡的義務。
『替代役』這種新的兵役制度不知道大家是否有所認識?
一般而言,
替代役給人的第一印象除了『涼』、大概就是『爽』吧!
真的太常聽到諸如『現代當兵可以這麼爽』的言論。
不諱言的,
某些役男一開始即抱著打混摸魚過兩年的心態選服替代役,
因此服勤單位的共事伙伴以及長官難免對其工作態度頗有微詞。
然而面對一些直接相關或衍生的負面評價,
這些高學歷的所謂知識份子,
只覺得自己受到歧視、沒有得到應得的尊重,
卻忘了省思這些負面批評及對待是否其來有自,
是否係過去自己的不當作為所導致之結果。
他們關注的焦點是如何保障並主張自己的『權利』,
卻鮮少思及該如何克盡其職地盡自己的『義務』。
再者,關於應盡義務的範圍及界限,
每個人可能會因其主觀而有不同的設定;
然而生活在某一團體之中,
自然應該遵循建構該團體的規範及紀律,
豈能因為個人主觀甚而有所偏頗的認知來決定自己應盡的義務為何。
固然現在是民主社會,
個人的權利及意見均應獲得尊重及保護;
然而欲保障民主必須徹底踐行法治,
不能依法而治、依法而行,
『民主』不過存有其光鮮亮麗的美名,
實而淪為暴民或野心家滿足私欲的工具。
限於時間緊迫(有事要趕回新竹),
實在不能再寫下去,
就此擱筆,
期待聰明的學弟妹能看得明白而有新的體會及領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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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30.20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