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手球隊隊規(80年10月10日通過,91年10月修訂)
一.資格:
經老師測試合格者,始為本隊正式隊員,得代表台灣大學對外比賽與活動。
二.權利義務:
應參加本隊所有訓練與活動,在隊期間須遵守球隊之規定,始可享有球隊之補助。
三.遲到:
(一)在規定練球時間後到達者,記遲到一次。
(二)遲到十分鐘以內者,罰體能一個循環。
遲到十一至二十分鐘者,罰體能二個循環。
遲到二十一至三十分鐘者,罰體能三個循環。
超過三十分鐘者,視情況增加處罰。
(三)遲到三次累計為一次事假。
(四)凡遲到超過一小時者,依超過時數記事假。若有不可抗因素,改記遲到一次。
(五)體能項目:【以下項目,男生每項體能操作為20次,女生12次。】
1.仰臥舉腿
2.仰身
3.交互蹲跳
4.伏地彈拍(男)伏地挺身(女)
5.三公尺左右折返
6.三公尺前後折返
7.腕力
四.請假須事前申請,並經老師同意。
請假時數累計三小時記為一次。
五.請假記點方式:(每學期核計一次)
1.經核准之上課扣1/3點。
2.病假扣1/2點。
3.事假扣1點。
4.缺席扣3點,並罰500元。
5.扣點10點至12點,取消球隊所有補助。
6.扣點13點至15點,取消球隊所有補助且不得代表球隊參加大專盃
7.扣點16點以上,取消球隊所有補助且不得代表球隊參加所有對外比賽
六.全勤獎:(每學期核計一次)
1.獎勵方式:每名新台幣三千元。
2.申請資格:練球期間全勤者。學期中加入者,該學期不得申請。
(出勤狀況依隊規辦理)
五.研究所獎:
1.獎勵方式:每名新台幣二千元。
2.申請資格:本隊隊員考上本校各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者。
3.申請方式與時間:於註冊後由本人具表申請,經教練核准頒發。
七.本辦法經3/2以上隊員出席,出席隊員2/1以上同意後,報請教練核可實施,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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