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轉知病歷委員會給各位的信:
各位醫師您好:
1.為避免ditto使用過多,以致不易確定門診記錄之內容,故翻開病歷後之左頁第一次
門診記錄,不得使用ditto,必需重新書寫藥名或將處方列印出後貼在病歷上。
2.為正確判別ditto是與何次門診記錄相同,故使用ditto時,應註明日期、診斷、
醫師姓名。寫法如:ditto as 2006.1.5 hypertension, Dr.***。
敬請配合辦理。
說明:95年12月27日病歷委員會及96年2月13日第173次醫務暨行政會議通過。
病歷室9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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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找一個懂妳的人 也許很難 但要有信心
找一個懂妳的人 也期待自己做一個懂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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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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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pf 來自: 140.112.125.66 (03/09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