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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知病歷委員會給各位的信: 各位醫師您好: 1.為避免ditto使用過多,以致不易確定門診記錄之內容,故翻開病歷後之左頁第一次 門診記錄,不得使用ditto,必需重新書寫藥名或將處方列印出後貼在病歷上。 2.為正確判別ditto是與何次門診記錄相同,故使用ditto時,應註明日期、診斷、 醫師姓名。寫法如:ditto as 2006.1.5 hypertension, Dr.***。 敬請配合辦理。 說明:95年12月27日病歷委員會及96年2月13日第173次醫務暨行政會議通過。 病歷室96年3月7日 -- 要找一個懂妳的人 也許很難 但要有信心 找一個懂妳的人 也期待自己做一個懂他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66 ※ 編輯: wpf 來自: 140.112.125.66 (03/09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