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於 1999/7/4 15:00 公布
於 1999/7/5 15:00 後受理檢舉
若於 1999/8/4 15:00 前未行修正則自動失效
撰稿人: CharlieL
一、違法賺錢之定義:
違法賺錢指以程式或其他方式
致使 post 文章之頻率符合本站之金錢計算
而得暴利之行為
違反了本站金融安定之原則
二、暫行處罰條例:
經程式判斷有違法賺錢嫌疑者,該文章之稿費不予計算。
經人檢舉於不應發表之版面發表不適當之文章,並經站長判斷為違法賺錢者,
可依情節扣除其不法所得或以罰單處份之。
--
讓大家參考一下,不過我想我們的板沒人會這樣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tp072066.see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