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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於 1999/7/4 15:00 公布 於 1999/7/5 15:00 後受理檢舉 若於 1999/8/4 15:00 前未行修正則自動失效 撰稿人: CharlieL 一、違法賺錢之定義: 違法賺錢指以程式或其他方式 致使 post 文章之頻率符合本站之金錢計算 而得暴利之行為 違反了本站金融安定之原則 二、暫行處罰條例: 經程式判斷有違法賺錢嫌疑者,該文章之稿費不予計算。 經人檢舉於不應發表之版面發表不適當之文章,並經站長判斷為違法賺錢者, 可依情節扣除其不法所得或以罰單處份之。 -- 讓大家參考一下,不過我想我們的板沒人會這樣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tp072066.see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