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History91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十七世紀的福爾摩沙特展 展覽地點:國立故宮博物院 圖書文獻大樓一樓特展室 展覽時間:92年1月24日至92年4月30日 有沒有人要去呀...要去的人請自己去.我只是來報一下...順便發點牢騷...以下是故 宮網站上頭的簡介的一部分.我看了之後頗有微辭.  角逐於東亞海洋之上 海上爭霸的利器 新航路與新大陸的發現,開啟爭奪海上霸權的近代世界,船舶取代馬匹成為主要的爭 霸工具,船舶先進或落後是決定成敗的關鍵. 明代中國能建造鄭和下南洋的大型「寶船」,但海禁政策使造船業式微,技術退化, 船體越來越小,質量也趨於下降。這和西歐列國因爭霸大洋而促進造船業的歷史進程截然 不同。   十七世紀中國人用的船隻,西方文獻稱為junk,即中式帆船,可能是「船」的閩南話 發音,日本文獻寫作「戎克船」。船﹙ junk ﹚有單桅和雙桅之分,二桅以上均稱雙桅, 這種船才可以交通外洋。 日本朱印船與中式帆船類似,十七世紀以後,德川家康的外事顧問英國人三浦按針 (William Adams)引進歐洲的造船技術而加以改良。 十七世紀葡萄牙人和荷蘭人所用的歐式帆船,馬來人稱為kapal,是「大船」的意思 ,東南亞閩南語系華人譯作「夾板船」。這種帆船噸位大,甲板數層,吃水深,船身兩側 設計兩排以上的砲門,東印度公司有的船隻多達80門砲。 《明史‧外國傳》說荷蘭人的利器是巨舟大砲。船身長30丈,廣6丈,五桅,後為三層 樓。船身兩旁設小窗置銅砲,桅下置二丈的鐵砲,一發射可以洞裂石城,震動數十里,中國 人稱作「紅夷砲」。 中國人對夾板船的印象是船隻高大,兩邊遮蓋堅固,火砲利,對之無可奈何。但也不 是完全沒有辦法,根據十七世紀荷蘭和中國的海戰記述,中式帆船對付荷蘭的堅船利砲是 用火船衝擊使之著火,或以善泳者貼近船身向甲板丟擲火罐引爆。鄭芝龍就曾利用火攻戰 術在漳州河口打敗荷蘭船。 西歐人東來殖民,在佔據的地點建築城堡要塞,砲是兼具防禦與攻擊的威力武器,士 兵的火繩槍及防身的手槍是決勝的利器,另外地圖、航海圖和各種航行儀器也是爭霸不可 或缺的工具。 海上爭霸的終極目的在壟斷商業利益,故貨艙容量、安全及乾燥度也是重要的因素。 這些方面的進步,西式帆船是超過中式帆船的。 好勒...那麼到底是哪裡有問題呢? 我想先從我比較拿手的戰爭和武器這方面開始談好了。有時候(其實幾乎是任何時候) 在比較這類東西時我們忍不住都會用"哪一個"比較好來做個簡單的說明;但是如果深入去 討論的話往往不是那樣高下立判。舉個例子來說,船隻的大小是海戰的決定性因素嗎?答 案是。俞大猷剿倭時的經驗談是,"大船勝小船,大銃勝小銃;多船勝寡船,多銃勝寡銃" 那麼說來荷蘭東印度公司"船隻高大,兩邊遮蓋堅固,火砲利",豈不穩操勝算?的確,如 果比的是船銃的大小,荷蘭人穩操勝算。但若是比數量,在中國這一邊的數量是壓倒性的 。舉例來說,鄭成功攻台時挾帶的兵力約2萬人,一船帶100人計,有船200艘。同一時期 (大約1650年至1700年間)英荷雙方曾有過三次海戰(是戰爭war,不是戰役),任一方在單獨 的戰役中投入的艦隻數都不超過200艘。當然,我方的船隻相較之下小得多。至於武裝方 面,中國船有沒有類似紅夷砲那樣的巨型火砲呢?當然有,只是我們只有前一門後一門, 可憐兮兮。這裡又牽涉到另一個問題,需要先來談談當時海戰的幾種形式。 第一種形式也就是大家最熟悉的形式(也伴隨著許多誤解),就是艦砲互轟的形式。這 裡需要注意的是,那個時代的火砲用的是彈丸,圓滾滾的一顆在甲板上打個洞;也就是說 ,要把一艘船用"戳"出一個又一個洞的方式打沉,除非打在吃水線下。而那個時代的槍砲 是不能俯射的;在工業產品標準化之前要讓砲彈和砲口大小相合是很費力的事情,換言之 ,真讓它俯射,砲彈會掉出來。即使好死不死真的打在吃水線下,也只有中方的船隻有水 密隔艙的設置。至於"特種"砲彈,例如鏈彈(兩顆用鏈條栓在一起,迴轉飛出,專打桅杆) ,桿彈(一樣,只不過是用鐵桿連),葡萄彈(一堆小鐵丸送作堆,散彈似砸人的),總而言 之,沒有一樣是真正能一擊將船擊沉的。燃燒彈呢? 其實火攻還是海戰最好用的戰術。不過歐洲雖然有燃燒彈的發明,似乎沒有用於海戰 的紀錄。這裡還要考慮海上行船搖搖晃晃,砲彈打不準。實際上,西班牙無敵艦隊征英時 也吃過對方好幾次火船攻勢,只不過這類攻擊雖然能夠真正燒掉對方好些船,但對百餘艘 的艦隊而言其實無關痛養。西班牙敗績的原因也並非一般人所說的西班牙的火砲射程短火 力強,而英方的恰恰相反,被英國人遠距離痛擊所致;實際上是由於砲彈的補給不足,被 英國人趁機接近飽以大口徑火砲,而西班牙人只能用小口徑的火繩槍之類還擊;即使如此 ,大部分的船隻主體結構仍然是好的,但是人命和士氣的損失卻非常大。殺傷敵人實際上 仍然是最有決定性的攻擊方式。以後不論是三次英荷戰爭或者是特拉法加海戰,真正的勝 利都不是以擊沉敵人的船隻多寡作為衡量的。(實際上擊沉的數量太少了) 實際上當時明朝在對付倭寇時,最有效的辦法之一是直接把對方"犁"沉。當然這種方 法不能對付荷蘭人,而由於船隻的結構問題,戰船的側舷也不能與荷蘭人搭載同等級的火 砲(結構脆弱,開砲的話後座力會把船擊碎);雖然有"火箭"的獨家設置用於焚燒敵船(是" 火龍出水"那種),但基本上效率並不高(考慮命中率)。即使如此,只要艦隊能夠"存在", 即足以對敵人產生赫阻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自從倭亂剿平後,這些"存在"的艦隊雖然 和其他海上勢力互有交鋒,但對內地再也無法造成像倭寇那樣的侵略。說是居於劣勢還有 幾分道理(實際上老外雖然不怕咱們的火砲,對於火箭或著炸彈或者水雷之類的倒是很忌 憚),說成無可奈何就太離譜了。 另外是關於火繩槍,由於是近代步槍的雛型,因此這種武器也代表了西方對東方軍事 優勢的決定性?與弓弩比較起來,儘管較進步的工藝技術使的弓弩也能"穿甲",但是和火 繩槍"洞過"的威力相較還是稍遜。但火繩槍的操作繁複,1分鐘1發已是精銳部隊的表現, 而弓箭手1分鐘可以射個12支箭左右;再者,火繩槍只能平射或仰射;火繩要是用濕不能숊點著,一樣不能用;而全身上下掛著火繩和火藥,隨時都有把自個兒引爆的危險;冒煙的 火繩在夜戰和奇襲時無意透露自身的動向;至於精準度,弓箭手需要長時間的訓練才能百 步穿楊,而火繩槍,戚繼光說"不獨穿楊,且能穿金錢眼"!!不過這是"東方式"(日本式的) 火繩槍,有準星照門的;洋人不流行。實際上在膛線發明前,槍在200公尺外的命中率趨 近於0。 不過這不重要,重點是,在鄭成功的時代前100年,中國就開始使用這種武器了。我 沒功夫去描寫火繩槍傳入中國後發展的盛況(但是火繩槍的基本是從日本傳入的,大概沒 有疑問)。不過由於火繩槍的種種缺陷,它並不能完全取代弓矢短兵(實際上連西方都沒有 放棄;西方人只有英國有使用弓箭的傳統,但直到刺刀發明前,長矛和火繩槍一直都是西 方步兵的標準戰術搭配)。 累死了。不聊了。若是同好,請賜教。 眍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5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