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itedolphin:trista小姐沒有上營喔:P 所以並沒在營隊中偷懶 07/23 23:25
※ 編輯: GBC 來自: 122.116.116.208 (07/23 23:26)
※ 引述《trista2007 (Trista)》之銘言:
: 1.你忘記我們一開始提出的論點了, 學員與系學會是契約關係, 但此契約並未說明
: 學員所繳的費用包括工作人員食宿, 而只是「保險、食宿、交通、教材」, 如今有盈
: 餘自然應該退費.
請恕我直言,你錯了!我還是想先釐清你要討論的角度到底是法律角度還是道德角度
假如你要討論的是法律角度,史學營在傳單上面寫著包含「保險等」,並沒有提及
「多退少補」等字樣,也就是史學營當然可以有盈餘,否則全校其他的營隊也都應該
退費?當然不是,不斷地談退費是「不應該」,只是你們這一方面的自以為是
與一廂情願。
假如你要討論的是道德角度,我認為史學營退費毫無任何道德問題,你憑什麼要求
修習服務三的同學要比起全校其他5000多個修習服務三的同學多繳交1500元的費用?
在我看來可恥又可笑。
: 2. 校方、系辦的補助、廠商的贊助,都是給系學會的,但是這些補助應該是史營專用,
: 就算是系學會的,也不應該是用在退費給工作人員甚至是舉辦慶功宴,這樣很明顯是假公
: 濟私,何況我們一開始就要求公開此項決議的過程,就算這筆錢是系學會的,也不是一
: 兩個人就有權力決定如何使用的。至於學員的錢的使用,亦如上述,所謂的契約關係並沒
: 有說明該費用包括工作人員食宿或慶功宴。
退費說明如上,我覺得完全沒有假公濟私的問題,而是系學會努力保障自己成員與
工作人員的基本權利,同時間慶功宴也沒有要動用到盈餘的意思,而是來自於屬於
工作人員的1500元。
: 3.所謂 「全體工作人員的努力」,除了可抵服務三之外,工作人員的心態之前ocookie學
: 姐也說過了,沒有理由因為這樣就把盈餘算作工作人員所有。
你的問題都是環繞一個問題重複提出,我再說一次,錢本來就屬於工作人員,
你不斷去質疑這個問題,我還是想問你到底要問道德還是法律?
我是碩士班三年級的金柏全(我直接公布身份好了,以免有人覺得我用免洗ID)
認識我的也都知道我身邊一堆律師或司法官,
我在事件發生後確實地認真請教過他們的意見,他們只覺得學弟妹們很有意思
為了不是法律問題的東西在用法律名詞說嘴,
同樣地,你要用道德質疑,我也質疑不退費是「非常不道德」
我的理由前面應該很清楚,你要求史學營的工作人員負擔超出一個服務三的課程要求
不但時數遠遠超過(當然啦~你要承認你上營隊偷懶我沒話說),
同時間又要負擔金錢,絕對是「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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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瞧我的奮力一擊
/ \ 哈哈哈....
歷史系壘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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