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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一個慢慢解釋好了。 我不大記得我之前刪除的第二篇文章內容了,如果有人有希望能放回來,還原它。 因為我沒有存檔,第一篇有存是因為有轉給別人看才存到,第二篇沒存到。 而且我也認為我不應把許同學寫給我的信秀出來,這樣做過於魯莽了。 我也懷疑我自己的身份,是否對於此事有質問的正當性。在法律上稱為當事人不適格。 所以我才會刪文,但是我又想,我既然說了就要負責,即使只是路人,對於是非對錯 也都有發表言論,表達自己想法的的自由與權利,當然,是在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之下。 我的名字是楊貞觀,是進修歷史92級,後來我念了法律系,在去年擔任進修法律的會長。 首先針對第二篇部份說明: 除了秀出勸我刪文的信件外,我也質問研希哭泣的原因,這兩部份我都確實不該發表 再此先做道歉! 再來說明有關民法上不當得利的問題: 第 179 條 (不當得利之效力)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 ,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它的意思是說,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損害,並有因果關係連結,即成立不當得利。 也就是說,收取來自系學會的退費1500元,讓收取者獲有1500的利益,而使系學會受有 1500元的損失,而雙方間並無正當之理由。 現在爭點是在於1500的命名問題,認為該退的人主張,它不屬於盈餘,再者主事者可能 也認為這樣做才無圖利之嫌,並且工作人員確實辛勞。 但是我確不這麼認為,首先,你們事先已經講好工作人員要做什麼要付出什麼,在雙方 同意的情況之下開始史營的活動。 那我如果反問今天史營是虧錢呢? 主事者是否也要求工作人員再分攤費用呢還是要自 掏腰包補足系學會的損失呢? 所以這1500應該歸屬於盈餘,而主事者如果硬要ㄠ,在 我看來,那就像電視上那些人一樣,自己立法自己找理由。 而且我還認為,主事者這樣做,有拿別人口袋的錢收買人心的嫌疑。 再來,那對以後的史營會有什麼影響? 是不是要多抓預算,最好有賺這樣才能退錢呢? 我並不是認為,學員分擔工作人員的費用是不妥,只是必須在事先知會,並且雙方合意 的狀況下才能成立,我認為現在史營有多錢才退給工作人員,是名不正言不順的! 再者,顯然你們系學會內部,並不是全然同意此做法,而且一開始也是在隱版中討論, 是不是也能說明這件事,的確是有討論的空間,再嚴厲一點的質問,如果你們覺得內心 真的無愧,這1500拿的正當,就不要害怕把它攤出來讓大家檢視! 我自己去年當會長的經驗是,很悶,事情又多又雜,學校也不喜歡進修部,有時甚至會 有歧視,而同學間大多有工作有家庭,根本沒有人會來幫忙,此外還要遭受惡意攻擊。 所以我幾乎是一個人撐起了"我的會",請假,翹課,我敢說很少有人能做到我這樣! 但是我認為我今天要做,就要做好,不然只是在污染我的格調,所以我還是辦出了一些 活動,也確實有盈餘,我的盈餘是500元,我當然也想有錢阿,但是我做這事並不是為 了錢,而且要多少錢才能補償我的辛勞ꤊ 我不是來這裡吵架的,我上班很忙,但是,既然我開了頭,我就會做,還有什麼問題 都請來質問我沒關係,我會找時間回應。 謝謝大家,也給我學習及反省自己的機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4.10
lingary:我不得不說,依非營利組織中的不分配盈餘原則而言 07/18 13:39
lingary:沒有動用到真正兩萬六的盈餘都不違反盈餘不分配原則 07/18 13:40
lingary:那七萬八千多若硬是要說是盈餘也不成立 07/18 13:41
lingary:工作人員先繳1500也叫做成本,亦可說是保證金性質 07/18 13:42
lingary:真正的盈餘應該連這1500的成本扣下去,當這活動虧損 07/18 13:44
lingary:代表參與活動的隊員與主管經營不善,1500當然不能拿回 07/18 13:45
lingary:若有營利之嫌疑,應是我繳1500,我拿回超過1600的原則 07/18 13:47
lingary:拿超過1500的狀況才叫做有不當的盈餘分配,這又不是投資 07/18 13:48
lingary:此外,妳拿民法不當得利的相關法條來質疑本次事件是否 07/18 13:50
konan338:達書,我的想法跟你一樣耶:) 偉哉!!說得很清楚。 07/18 13:50
lingary:有不正當連結之嫌? 你又說系學會為非營利組織 07/18 13:55
lingary:非營利組織適用法規主要是人民團體法與民法中的若干幾條 07/18 13:55
lingary:主體仍然是人民團體法,我們是不是以公益為目的的團體 07/18 13:59
lingary:都還必須商榷,簡而言之,其實這種事情拿法律來說嘴真的很 07/18 14:00
lingary:真的很好笑,層級根本拉不到那麼高,這種問題真的鬧大也 07/18 14:01
lingary:不過到學校,甚至系主任(指導系學會的人)哪需要用法律解釋 07/18 14:01
lingary:我法律很爛,我很想問我學姊,不過她在司法官考試 07/18 14:03
lingary:應該沒空理我,真是可惜 07/18 14:04
lingary:那很多專有名詞和一些法條套用在一件如此單純的活動上 07/18 14:09
yester:回文,好嗎?推文眼睛看得好累。 07/18 14:10
lingary:既不貼切也顯得不淪不類 07/18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