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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柏全學長: 全校五千多個修習服務三的同學上完服務課應該是自己買飯吃吧?還是學校買飯 給他們吃?我不瞭解實際情況是如何,但是如果同學修完服務課是自己去吃午餐,那 參加史學營繳吃飯錢為什麼是多交呢?我真的不懂為什麼你認為這是「多交」,我是 認真的請教你,可以請你多說一點嗎?史學營的等等費用,例如教室租借或器材使用 ,當然是由學員負擔。但是今天所退還的是工作人員的食宿費用阿。再者,我從一開 始就一直強調的是,「事前並無退費的共識」,不要去管別人的營隊或是從前的營隊 ,就是這一次的營隊,的確沒有這個共識,我是基於這個前提質疑退費的正當性。 工作人員的辛勞跟這件事情明明就是兩件事,為什麼總是要混為一談?我已經說 過我沒有要批評史學營內容的意思,只針對錢的用途提出質疑,今天已經變成要去談 我在史學營的表現。我不是不願意談,但是那只是節外生枝,講到最後會變成在互相 人身攻擊。這不是我樂意見到的結果,而且我認為焦點會一直模糊,但是如果這就是 你們所想要的方式,我也不會再避談我對史學營的觀點。 既然「錢是屬於全體工作人員」,你認為這件事情是不是應該讓全體工作人員一 起決定會比系學會幹部決定更好呢?就公開舉辦一個會議,有意見的人可以說明自己 的論點,讓工作人員自己投票決定是不是應該領這個退費,如果我們有要這樣子做, 你認為這樣子合理嗎?就讓大家決定,不要再說這是我個人或是系學會的意見,開完 會,結果公布,大家就閉嘴,你認為這種處理方式如何? 我認為我們在網路上一來一往的對答,到現在這一步,意義已經降低很多。我們 似乎都沒有辦法讓對方接收到彼此的誠意,我想當面談會是比較好的方式。 韓翔中 ※ 引述《GBC (也是疏狂也認真)》之銘言: : ※ 引述《trista2007 (Trista)》之銘言: : : 1.你忘記我們一開始提出的論點了, 學員與系學會是契約關係, 但此契約並未說明 : : 學員所繳的費用包括工作人員食宿, 而只是「保險、食宿、交通、教材」, 如今有盈 : : 餘自然應該退費. : 請恕我直言,你錯了!我還是想先釐清你要討論的角度到底是法律角度還是道德角度 : 假如你要討論的是法律角度,史學營在傳單上面寫著包含「保險等」,並沒有提及 : 「多退少補」等字樣,也就是史學營當然可以有盈餘,否則全校其他的營隊也都應該 : 退費?當然不是,不斷地談退費是「不應該」,只是你們這一方面的自以為是 : 與一廂情願。 : 假如你要討論的是道德角度,我認為史學營退費毫無任何道德問題,你憑什麼要求 : 修習服務三的同學要比起全校其他5000多個修習服務三的同學多繳交1500元的費用? : 在我看來可恥又可笑。 : : 2. 校方、系辦的補助、廠商的贊助,都是給系學會的,但是這些補助應該是史營專用, : : 就算是系學會的,也不應該是用在退費給工作人員甚至是舉辦慶功宴,這樣很明顯是假公 : : 濟私,何況我們一開始就要求公開此項決議的過程,就算這筆錢是系學會的,也不是一 : : 兩個人就有權力決定如何使用的。至於學員的錢的使用,亦如上述,所謂的契約關係並沒 : : 有說明該費用包括工作人員食宿或慶功宴。 : 退費說明如上,我覺得完全沒有假公濟私的問題,而是系學會努力保障自己成員與 : 工作人員的基本權利,同時間慶功宴也沒有要動用到盈餘的意思,而是來自於屬於 : 工作人員的1500元。 : : 3.所謂 「全體工作人員的努力」,除了可抵服務三之外,工作人員的心態之前ocookie學 : : 姐也說過了,沒有理由因為這樣就把盈餘算作工作人員所有。 : 你的問題都是環繞一個問題重複提出,我再說一次,錢本來就屬於工作人員, : 你不斷去質疑這個問題,我還是想問你到底要問道德還是法律? : 我是碩士班三年級的金柏全(我直接公布身份好了,以免有人覺得我用免洗ID) : 認識我的也都知道我身邊一堆律師或司法官, : 我在事件發生後確實地認真請教過他們的意見,他們只覺得學弟妹們很有意思 : 為了不是法律問題的東西在用法律名詞說嘴, : 同樣地,你要用道德質疑,我也質疑不退費是「非常不道德」 : 我的理由前面應該很清楚,你要求史學營的工作人員負擔超出一個服務三的課程要求 : 不但時數遠遠超過(當然啦~你要承認你上營隊偷懶我沒話說), : 同時間又要負擔金錢,絕對是「不道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84.133
ideal000:我對餐費不算多交的想法也是這樣。不過這屆的人也可以有 07/24 00:51
ideal000:自己不同的想法 07/24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