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簡易規則
◎比賽無故缺席經裁判召集十分鐘後,仍未出席之球隊,
宣告該球隊喪失該場比賽資格,由對方球隊獲勝,比數為六比零。
1.比賽時間十分鐘,先得六分者勝。兩分、三分球均算一分。
2.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3.凡非投籃時發生的犯規與違例情況時亦交換控球權。
4.每次交換控球權時,均應將球送至發球區,發球員必須兩腳均立於發球區內,
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5.在發球區發球時,球必須傳出,而不得投籃或運球,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6.進攻方做出上籃動作遭防守方犯規,則進攻方重新發球,無需罰球。
7.雙方男球員不得進入禁區投籃、搶籃板。
8.投籃後進攻方男球員於球落地後方可進入禁區搶球,
防守方男球員於球落地前不得起跳爭球。
9.若防守隊搶得籃板球,在攻籃前球必須回到三分線外。
10.比賽結果得分相等時,則兩隊各三位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若仍相等時,
則兩隊球員交互罰球,先中者為勝。
混排簡易規則
1.比賽無故缺席經裁判召集十分鐘後,仍未出席之球隊,宣告該球隊喪失該場比賽資格,
由對方球隊獲勝,比賽結果為二比零,比賽分數為二十五比零。
2.比賽之前,雙方隊長以猜拳決定發球方及場地。
3.每場比賽前各隊有三分鐘練習時間,比賽球場除了該場地即將進行比賽的隊伍外,
其餘隊伍不得使用該場地。
4.預賽、複賽及決賽時,線審都由主辦單位派任當時未比賽隊伍出任。
5.雙方球隊在比賽時,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權利,一次暫停為三十秒;
每隊每局有六次球員替補的權力,每次可替補一名或多名球員
(若一次換2名球員,則等於用掉2次替換的權力)。
區間休息均為3分鐘(第三場換場地時沒有區間休息的權力)。
6.比賽進行中,球員若有意外受傷情形,裁判必須立即暫停比賽,
若該受傷球員之球隊沒有替補球員時,裁判應給受傷球員三分鐘復原時間,
若該球員不能在時間恢復,則該隊需再補上一名球員繼續進行比賽,若無人可替換,
受傷球員須繼續待在場上。即一定要有六人進行比賽。
7.男生前排不得於三米線內起跳,違者以outball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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