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議就是,希望這次的兩組參選人在當選之後,
能夠在距今半年之後與一年之後,
分別再開一次類似的公聽會(不過性質可能不同)。
我之所以提議這樣做,有兩大原因。
首先,歷屆系學會其實都經歷過類似的爭論,
(只是從來不曾像這次這樣引起軒然大波XD)
每次的系學會新內閣,其實最後都有確定出一些理念,
而那些理念本身也都頗具意義。
但是問題在哪呢?問題在於會真的如實去實踐的人很少,
少到超出所有人的想像。
當然,每次新確立的理念本身也不一定都沒問題(往往都有一些必然的缺陷),
但更大也更本然的問題是,真正會戮力推行的人少之又少。
其實我對這次的討論,心中有另外一個問題,
那就是等到風波暫平,會長與政見定案之後,
我們原先討論的課題,以及所確立的新方向,
有幾成能真的被推行?
我這樣講並不是低估兩組候選人的能力,
相反地,我對你們與未來的系學會有很多期許。
但是,一來會跟隨你們的人不一定很多,
再者,許多理念或許在推行的層面上,會遇到諸多的阻礙,
甚至讓人因此反思原先想法的可行性。
因此,我之所以希望能在半年後與一年後分別各開一次類似的集會,
就是希望下一屆的系學會能夠有一個檢視自己、
並且反省原有理念的機制。
我相信這對於歷史系系學會將有正面的意義與功能。
但我還是要強調,我之所以這樣提議,
並不是因為我對兩組候選人的政見、理念、以及實行能力有所質疑。
我只是認為如果有了這樣的機制,
那麼想必能促進系學會整體的運作制度。
另外,我如此提議的另外一個理由,
是希望歷史系的學生能建立起對於系學會實在的監督機制。
一來,我們這些可能算是核心以外、或者甚至根本不是系學會成員的學生,
可以藉此對系學會的制度與活動推行情況,發表自己的看法。
二來,這次的公聽會可以看出兩組候選人對於彼此的政見,
其實都抱有某種程度的認同,並不認為對方所闡述者全盤都錯。
那麼,是否兩組候選人無論哪組在當選之後,除了推行自身的政見與理念之外,
也必須在某種程度上幫另外一組候選人兌現部分可行的政見呢?
如果這樣的風氣能夠建立起來,我相信對於系學會、乃至於各成員自身的生命,
都能夠有正向的成長。
為此,我很希望大家都能重視這個提案。
如果認為不可行,那麼是否思考如何產生更良善的監督與檢討機制?
不過,當然這只是我自己的一點小想法,
於此提及,聊備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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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笑著 對我不發一語
我卻覺得
為此 我已等候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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