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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許多同學對於系上通識課程仍有疑問,故重申相關修課規定如下: (新生可參閱"台大新生入學手冊"選課注意事項) 1. 通識課程分為人文學(G1),社會科學(G2),物質科學(G3),生命科學(G4)四大領域。 86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應修習"非"社會科學領域(即G1,G3或G4)之通識課程達12學分。 超修部份(即修習12學分以上)不得列入選修學分。 2. 修習"社會科學領域g2"之通識課程,一律不得視為通識學分,但可列入選修學分。 3. 通識選修方式有下列兩種,可擇一: a) 社科領域外之其他三個領域g1、g3、g4,每個領域皆修習一門以上。 b) 社科領域外之其他三個領域,只修到兩個領域,但每個領域皆修習四學分以上。 4.課程如跨二領域以上者,其學分採計如下: 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唯若修習一門以上跨領域之課程(其中含社科領域g2), 只能承認一門為通識課程,餘可認選修學分。如該課程未跨到社科領域g2,則不受此限。 以上不足之部份,可email至stc@ntu.edu.tw詢問 國企系系辦公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0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