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一〉 本校八十八學年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單訂於八十九年元月六日與教
務處電腦選課資料一併送交各系所辦公室轉發各位同學。
〈二〉 繳費期限:自收到繳費單起至八十九年二月十九日止。
繳費地點:
繳費期限內:全省華南銀行各分行。
繳費期限後:需先經教務處於繳費單核章後始可繳納;繳納地點僅限華南銀行
南門分行〈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與杭州南路交叉口)。
學雜費繳納與否,為判斷是否註冊之依據,請各位同學務必於繳費期限內
繳納完畢。
法、社會科、醫學院同學未收到繳費單者,請向法、醫學院出納股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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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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