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上課筆記
10/5Tue :
1.林紀東 中華民國憲法釋義
2.董翔飛 中國(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3.謝瑞智 中華民國憲法…等書
以上書集均以民國86年版後為佳
第一章 導論
一、 緒言:近代人類憲法的由來 9/28(二)
二、 憲法學的基本概念
(一) :憲法的意義與種類
1. 憲法的意義 : 所謂憲法者,乃『規定國家之基本組織,人民之權
利義務及基本國策之根本大法也。』其涵義如下 :
(1) 規定國家之基本組織 :政治學上『領土、人民、主權、政府』為
國家構成四要素之通說,一國憲法對於其國家之領土範圍、國民之
定義、主權何所屬及其政府之組織及權限如何?皆應有明白之規定。
(2) 君主專制時代,人民之自由與權利毫無保障。憲法之產生,既與近
代民主政治之發展息息相關,有關人權之基本權利與義務,政府之
組織與權限,皆應有所規定,使足以對人民之基本權利,形成保障。
(3) 廿世紀以後,由於共產主義,法西斯主義之興起,憲法中有關基本
國策之規定,使漸受重視,以指示政府施政與行動之方針,尤為一
大特色。
(4) 我國憲法共175條,其中 :
A. 總綱共六條,主要在說明我國之領土範圍,國民定義,主權所屬
等項。
B. 第二張共18條,旨在闡明人民基本之權利義務為如何。
C. 第三章至第十一章共104條,旨在規定各級政府(含中央與地
方)之組織與權限為如何。
D. 第十三章共41條,則均為有關『基本國策』之規定。完全符合
前述有關『憲法意義』之解說
(5) 憲法之所以為『國家基本大法』者,其理有三 :
A. 憲法之位階高於其他一切之法律與命令。
B. 國家一切法律皆應直接、間接源於憲法而產生。
C. 一切法律與命令,凡牴觸憲法者,皆歸無效。
查 :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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