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蘭西出顯平民革命之前,在以代議制度為主的英國依著"人權宣言"而開始實行了內
閣制的君主立憲政體.美國則採總 統制制度.而1972年法國大革命後法國人民採取直
接民主,但仍然採用代議制度.但卻造成黨爭,而
拿破崙也因亂得勢稱帝(1804),第一共 也因此結束,1814年路易18復辟,又再實行君主立
憲.但1848年七月革命,
王室垮台,此時出現的是第二共和,由路易拿破崙當選總統.1852自稱皇帝,改名第二帝國
.到普法戰爭時又有第三
共和的誕生.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法國不戰而潰,而廢總統及國會兩院,結束第三共
和.此時戴高樂當上了政
府閣揆,此時政府以內閣制決定憲法,但這與戴高樂之總統制理想不符,於是戴自請下臺.
1958年,戴高樂再出,依照
他所創"半總統制",並組一個"專家委員會"制定新憲法.並在1965年成為法國第一個民選
總統,正是法國的第五共和.
而法國的第五共和是屬於"半總統制",在此之前,法國採"內閣制",內閣更換頻繁.而戴高
樂廢除第四共和憲法,強化
行政權權力.在這種情況下,法國第五共和有下列三項特徵1.總統加上內閣制的憲法:
為了強化行政權限,在戴氏
"半總統制"制度下,總統權限大增,但國會仍有倒閣之權,
故在總統制中仍可看到內閣制色彩.2.國會權力縮小,
內閣加強:在第五共和中,國會權力大為縮小,且國會會期也縮小,相較之下內閣自然大
為穩固.3.行政首長雙元化,
總統地位&職權強化:相較第三第四共和之下,內閣自然大為穩固.第五共和的總統全力才
要大得多,且不再受國會
限制,總統可自行任命內閣總理,享有龐大的緊急處分權行政權擴大.可牽制國會立法,
且總理又由總統提出,這些
措施,使得第五共和的總統有極大的權利.但在行政上內閣總理仍然有一定的行政地位.
但台灣現行之體制而言,
並不完全與第五共和相同,我國較偏重於內閣制,民國25年五五憲草,規定了均權制度
以及直接民權,但因對日抗戰
而未能舉行制憲會議,至抗戰結束,在36年實行了中華民國憲法,依據憲法內容,可以
發現是以西方的內閣
與總統制為參考,而放棄當初的權能區分,國民大會減少政權性質,而立法院也喪失
治權性質,又,除了縣以外,
省也變成地方自治單位,憲法以非當初的五權憲法,然後又經過中共叛亂,政府播遷來
台,之間臨時條款共
增修四次,取消(副)總統連任之限制,使總統權力大增,至民國80年國民大會廢臨時條
款,回復憲法,
在修憲後,總統改直選,監察機關變治權機關,省虛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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