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系上同學/助教/教授、板主者,濫用公告者刪除不另行公告。
2. 將他板事務、他處事務戰火延續到本板者,劣文退回。
3. 非系上同學/助教/教授之相同內容連噓/連推超過三次,每多一次水桶兩週。
4. 多重帳號違反板規,採連坐並加倍處罰,情節重大者移送帳號部。
5. 系上同學/助教/教授不受以上規範限制,請安心發文。
6. 網宣收錄至精華區後,依情況決定是否刪除。
7. 本規範可依現實情況決定是否修改,但修改後的板規不得溯及既往。
2009.1.12板規第一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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