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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體所學會會員: 接下來承接上一篇文章, 藉由班版討論串中所提出的各項質疑, 整理為以下 的形式: 2. 我是不是在原文中舉出花俏而又不攻自破的數據, 浪費大家寶貴的時間與版面的 空間? 只能說: 數字雖然完全正確, 但是卻被誤讀了舉這個數字的用意. 事實上, 當原文中 使用 "本學期20%導生費為10880元" 和 "剩下880元", 所要強調的是一個比例的概念. 880這個數字是從10880-10000而來的, 和交接時學姐給我的3112元無涉. 10880元是全 所學會68名會員的錢, 等於是從20%導生費撥過來的會費. 這在章程第十六條第一項中 就明白表示出來了. 既然謝師宴的補助只用在其中約25位會員身上, 金額當然不可能 高達10000元啊. 因為這顯然就排擠了其它43位會員使用所學費舉辦活動的機會. 這時 候, 10880: 10000 和 68:25 , 這兩組比例有多麼失衡不就很明顯了嗎? 就算所學 會會員能認同贊助這項活動, 在看到這個數據之後, 有可能一萬元全額通過嗎?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1.當然會員的會費,由導生費百分之二十基金代付。) ps. 章程是所學會這個抽象人格形成的依據, 想當初也是創始會員通過的, 所以當然 要一再引用, 就像國家必須依法行政一樣的自然. 就算章程立得再爛, 也不能棄之不 顧, 而是遍尋各種解釋的方法求得實際運作困境的解答, 或是依照章程的規定來修改 它. 另外, 針對謝師宴是公開or 非公開活動的問題, 有必要先說明一下我原先的定義. 如 果這是一個全所學生都能參加的活動, 那就是公開的 ; 如果這不是一個全所學生都能 參加的活動, 那就是非公開的. 這裡的"能", 指的是資訊可接近性與實際上去參與的可 能性而言. 以這次謝師宴為例, 所有關於時間 地點 收費 交通...等等所有事都是在 研二的班版上討論,實際上也不會有其它年級的學生認為他/她有資格去參加. 所以顯 然是個由研二弄出來的非公開性班級活動,而與所學會本身無關. 只不過是所學會的幹部恰好都是研二的學生罷了,為什麼替全所學會保管錢的幹部可以 把所學費用得這麼理所當然? 所以, 這項一萬元的補助案, 不但沒經過會員大會討論表決(不合法), 而且在數字上 高得離普(不合理). 它就是不合法又不合理, 這一點對那些沒有被本文激怒到的人都 看得出來吧! 我辛苦地從資料上和論理上為全所學會的會員澄清這件事的真相, 為的 是藉此激發出會員?對所學會制度的關切之心, 這種重要的公共性議題, 怎麼可能是浪 費大家寶貴的時間與版面的空間? 3. 為什麼我沒有先去求證這一萬元補助的由來,或是私下去解決此事, 就在版上發表 文章尋求公評,造成對謝師宴負責人的傷害, 甚至是表現出對新聞所"以導生費補助謝 師宴"這項傳統的不尊重? 關於沒有先去問錦屏姐 政青學姐等人一事, 答案很簡單: 因為沒有必要. 從我原文中 指出的事實, 就可以證明這件補助案的不合法與不合理性, 不必多言. 就算我知道了 所謂的答案:" 因為過去都會從導生費中撥出一萬元來補助謝師宴." 也是一樣的結論, 因為這個傳統還是跟所學會沒有關係啊! 所學會是一個獨立的學生自治組織吧? 一個組織獨立與否最重要的條件不外乎金錢和 人事兩項. 既然如此, 從導生費撥過來的錢就變成是所學會的經費, 已經失去了它導 生費的性格, 由所學會依據自己獨立的人格來支配.會員大會就是所學會的心智, 幹部 不過是所學會的手腳. 這筆錢能不能用, 不是錦屏姐說了算, 而是要經過會員表決同 意.至於表決的方法,章程中也不是全然沒有. 既然是大筆的經費支出, 就算是第八條 第三項所稱之重要事項, 表決方法則依據第十條,二分之一以上同議.(是幾分之幾的 出席, 幾分之幾的同意,這是立法的漏動, 但可依一般會議規則來填補) 前面重覆著20%的導生費只是要強調錢的來源是和所有學生有關的, 為的是激起各位的 參與感. 試想, 如果這筆錢還是導生費, 那不就又陷入了所學會成立前, 這筆"學生事 務基金"成為無主大餅的窘態嗎? (第八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1.通過、修訂本會章程及其他條例。2.選舉會長。 3.議決重要事項。) (第十條 會員大會決議方式至少應經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果我沒有把先前的文章公開發表, 這種有助於所學費經費定位的對話會產生嗎? 私 底下的尋問有辦法解決這件補助案不合法不合理的事實嗎? 無論我的行為被當作是"向 學長姊討錢", "把學長姐當作是貪吃的人"...這些指控我應該沒有必要回應吧! 仔細 看我的原文, 不但沒有指涉特定人士, 用詞也精簡到只有事實和推理的論述, 只希望 閱讀者不要有過多的聯想, 要回應也請看清楚我全文的脈落 用意後再下筆. 最後我要聲明, 這些文章的寫成, 完全是我基於所學會一員的身份而寫的. 也許, 正 因為我是會長, 才更覺得不能夠事不關己. 而且整件事和研一的任何同學都沒有關係, 所有人都是在同一時間從班版上得知此事的, 所以不必把之前送舊的事情也扯進來, 詮釋成是研一和研二的對立. 我以所學會會長的身份, 願為我在版上發表的, 以及用 電郵寄發的兩篇文章負全部文責. 所學會會長 蘇毓婷 ※ 編輯: swa 來自: 218.166.130.18 (06/28 10:42) > -------------------------------------------------------------------------- < 作者: cassielle (嘆口氣~) 看板: Journalism91 標題: Re: [轉貼]現任所學會會長對於謝師宴補助案的回應(2) 時間: Sat Jun 28 11:12:41 2003 ※ 引述《swa (魚與熊掌必能兼得。)》之銘言: : 2. 我是不是在原文中舉出花俏而又不攻自破的數據, 浪費大家寶貴的時間與版面的 : 空間? : 只能說: 數字雖然完全正確, 但是卻被誤讀了舉這個數字的用意. 事實上, 當原文中 : 使用 "本學期20%導生費為10880元" 和 "剩下880元", 所要強調的是一個比例的概念. : 880這個數字是從10880-10000而來的, 和交接時學姐給我的3112元無涉. 10880元是全 昨晚也有想到這個問題,想說,奇怪,所學會的前加起來不是只有一萬多塊, 那如果常態性的要在下學期補助謝師宴,那不是表示下學期所學會不用作其他活動了? 不過後來有想到,現在會有一萬可以花是因為這學期都沒花到錢, 所以也不算是有壓縮到其他辦活動的可能,對吧。 所以也不能說不合理,沒有大會通過,不合法的事情倒是要解決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68.16.212 > -------------------------------------------------------------------------- < 作者: ClareFrog (fdsfdsf) 看板: Journalism91 標題: Re: [轉貼]現任所學會會長對於謝師宴補助案的回應(2) 時間: Sat Jun 28 11:22:30 2003 1.如果你想要釐清所學會經費的定位,大可召開會員大會將此事列入討論項目, 而非直接在各班班版上下定論。而且,你的文章是希望引起大家的討論嗎? 看起來比較像直接宣布研二同學有罪的判決書吧。 2.既然你覺得我們在班板上討論謝師宴的相關事宜只是私下自行討論, 而非開放給全所同學的討論,那你在此po上你對謝師宴補助結論的文章又如何? 仍然是在兩班各自的班版內呀,為何這時候就算是公開討論了? 而且,這樣的討論有何意義?能算是任何正式會議紀錄嗎? 除了引起紛爭,能到任何結論嗎? 就算有結論,在bbs上眾人吵來吵去的東西,能有任何效力讓所學會去執行嗎? 3.你所算出的10880: 10000 和 68:25比例相當詭異。所學會經費只有你指出的10880嗎? 事實上,在補助謝師宴一萬元之前,所學會所有經費加起來共有13112 (所學會之前累積剩餘金額)+10880(本學期20%導生費,當時尚放在林小姐那邊, 未領出)=23992,為什麼你不把之前的13112算進去, 這筆錢就不是所學會的錢了嗎? 4.如同之前所述,所學會章程對於經費使用規範相當模糊, 只有當會員有「臨時需求」時,才需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表決。 謝師宴的補助碰上這個規則,解釋空間本來就很大。 如果你不贊成我們對於謝師宴補助的看法,大可召開會員大會討論其適切性。 若到時會議結論是要補辦手續,相信研二同學也不會反彈。 只可惜現在看來,你甚至未就此事和任何人討論, 直接跳過會員大會,便驟下「研二違法」的判決。 你的所作所為,又遵守自己口口聲聲所強調的「程序正義」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3.77 ※ 編輯: ClareFrog 來自: 140.112.153.77 (06/28 11:43)
tyra:推~討錢跟討論的文章 質感差很多 推 61.13.219.236 06/28
Feliex:認真看一下政青的文章,新任學會會長 推 140.112.153.87 06/28
espoire:我也推蛙兒,言簡意賅 推 218.166.33.202 06/29
> -------------------------------------------------------------------------- < 作者: knl (嘖,煩耶) 看板: Journalism91 標題: Re: [轉貼]現任所學會會長對於謝師宴補助案的回應(2) 時間: Sat Jun 28 12:25:38 2003 ※ 引述《swa (魚與熊掌必能兼得。)》之銘言: : 致全體所學會會員: : 接下來承接上一篇文章, 藉由班版討論串中所提出的各項質疑, 整理為以下 : 的形式: : 2. 我是不是在原文中舉出花俏而又不攻自破的數據, 浪費大家寶貴的時間與版面的 : 空間? 你就是啊,你從我們班版上找來一些我們結帳的數據,然後就開始大作文章, 你沒有徵詢過任何一個管錢的人的意見,也沒有和任何新舊幹部商量, 隨即就以一個導生費開刀。 你懶得、認為沒有必要去問別人,可是卻讓我的同學們昨天為了查帳忙得人仰馬翻, 你是否應該為你所發的文章負責?你發文前沒有徵詢任何意見, 看到回應後也沒有馬上對帳,自己覺得「沒有必要」,就丟個炸彈讓人引爆, 如果你這樣叫負責的態度、良好的程序,那......我只好安靜的離開...... 現在告訴妳我的同學們辛苦查證的結果: 導生費的20%是每個學期都會進來的錢,對吧?你不是昨天還是前天才領回一萬多嗎? 這是一筆固定的、每年都會有的基本財源,並不是一被花掉所學會就要破產了, 既然這樣,就沒有所謂比例分配不當的問題了,希望你懂我的意思。 謝師宴是個大型的活動,參加的不止學生、還有老師們,且依據去年的使用慣例, 導生費的補助是一萬的定額,這在我們這屆以前,是基本支出。你覺得不妥, 應該在新一屆的所學大會中公開討論這項支出是否要變成每年討論一次的補助案, 而不是追討已經在使用慣例下用掉的那一部份錢。 姑且不論你的文章目的是討錢還是討論,我認為你想要建立的秩序應該從現在開始, 不斷的追溯一些過去沒有異議而花掉的錢, 並且想要補開所學會向上任幹部追討已經造成的支出,是非常詭異的。 你想知道這筆錢怎麼花掉的可以問政青或者錦屏姐(如果你願意也開始認為有必要的話) 這是沿用之前的補助模式,而所辦的另外補助則是偶然、我們運氣好的部分, 你認為應該要討論/討錢只是因為所辦已經補助老師的部分,而導生費變成補助學生? 這種理由也很奇怪,且前後矛盾: 你之前說要追討是因為這不是一場公開的活動, 之後卻說因為導生費補助每個學生將近四百元太高太不合理。 我不知道你的立足點在哪。 你想要開會討論,可以。 但請你討論這種使用慣例是否要延續下去,而不是討論這筆錢是不是該追回來。 因為過去我們雖然沒有召開大會討論這筆錢,所學會剛成立一年很多制度尚未建立, 不過卻是在慣例下認為這筆支出很合理,至於合不合法,你去建立並且從這一屆討論。 一萬多並沒有很了不起,我的同學們對該句話反感而有的一點情緒反應非針對研一同學, 你也應該聽從前任會長給你的意見,注意自己的言詞,還有對學長姐既有的尊重。 : 另外, 針對謝師宴是公開or 非公開活動的問題, 有必要先說明一下我原先的定義. 如 : 果這是一個全所學生都能參加的活動, 那就是公開的 ; 如果這不是一個全所學生都能 : 參加的活動, 那就是非公開的. 這裡的"能", 指的是資訊可接近性與實際上去參與的可 : 能性而言. 以這次謝師宴為例, 所有關於時間 地點 收費 交通...等等所有事都是在 : 研二的班版上討論,實際上也不會有其它年級的學生認為他/她有資格去參加. 所以顯 : 然是個由研二弄出來的非公開性班級活動,而與所學會本身無關. 會長,關於這個定義的問題,我想你也可以開個所學大會討論一下,因為在我的定義下, 一個性質公開、正式的所內活動,而且也希望變成一種每年一次的常態性活動, 就是公開的活動。 每個人的定義不一樣,不是會長說說就算,對不對? : 只不過是所學會的幹部恰好都是研二的學生罷了,為什麼替全所學會保管錢的幹部可以 : 把所學費用得這麼理所當然? 這句話嚴重了,如果我的同學查證的結果你都認為不合理, 那請你多付出點時間去蒐集資料, 並且告訴我們在制度還沒建立前引用所內補助慣例哪裡錯了? 請注意,「不當」和「錯了」是不同的,你認為「不當」就重新建立制度, 如果「錯了」才有批評的必要。 我們沒有被激怒,只是一頭霧水急於想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 關於沒有先去問錦屏姐 政青學姐等人一事, 答案很簡單: 因為沒有必要. 從我原文中 也希望你以後會認為查證是有必要的,不然很獨裁。 : 最後我要聲明, 這些文章的寫成, 完全是我基於所學會一員的身份而寫的. 也許, 正 : 因為我是會長, 才更覺得不能夠事不關己. 而且整件事和研一的任何同學都沒有關係, : 所有人都是在同一時間從班版上得知此事的, 所以不必把之前送舊的事情也扯進來, : 詮釋成是研一和研二的對立. 我以所學會會長的身份, 願為我在版上發表的, 以及用 : 電郵寄發的兩篇文章負全部文責. 然而真正負責的態度跟筆戰是有差別的,你要表達的是該款項使用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我已經說了,在有支出也有收入的情況下,這筆錢用得很合理,之前也無法可依, 在沒有所學會之前也沒有這項爭議,有了所學會之後你要想辦法讓他變成合法/不合法。 我還沒有聽過扁政府上任後像從前國民黨執政時代的交通部要回任何一條道路的造路費。 -- 0;35;47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03.204.3.180
tyra:推 沒查證很獨裁~ 推 61.13.219.236 06/28
ClareFrog:推"扁政府" 推 140.112.153.77 06/28
tyra:再推一下 對乃菱寫的很"驚豔" :) 推 61.13.219.236 06/28
danwu:啪啪啪 說得真好!! 推 210.85.30.160 06/28
> -------------------------------------------------------------------------- < 作者: hurk2602 (加油) 看板: Journalism91 標題: Re: [轉貼]現任所學會會長對於謝師宴補助案的回應(2) 時間: Sat Jun 28 12:47:18 2003 ※ 引述《swa (魚與熊掌必能兼得。)》之銘言: : 致全體所學會會員: : 接下來承接上一篇文章, 藉由班版討論串中所提出的各項質疑, 整理為以下 : 的形式: : 2. 我是不是在原文中舉出花俏而又不攻自破的數據, 浪費大家寶貴的時間與版面的 : 空間? : 只能說: 數字雖然完全正確, 但是卻被誤讀了舉這個數字的用意. 事實上, 當原文中 : 使用 "本學期20%導生費為10880元" 和 "剩下880元", 所要強調的是一個比例的概念. : 880這個數字是從10880-10000而來的, 和交接時學姐給我的3112元無涉. 10880元是全 : 另外, 針對謝師宴是公開or 非公開活動的問題, 有必要先說明一下我原先的定義. 如 : 果這是一個全所學生都能參加的活動, 那就是公開的 ; 如果這不是一個全所學生都能 : 參加的活動, 那就是非公開的. 這裡的"能", 指的是資訊可接近性與實際上去參與的可 : 能性而言. 以這次謝師宴為例, 所有關於時間 地點 收費 交通...等等所有事都是在 : 研二的班版上討論,實際上也不會有其它年級的學生認為他/她有資格去參加. 所以顯 : 然是個由研二弄出來的非公開性班級活動,而與所學會本身無關. 關於公開的定義,我也說說我的想法,如果一個原來可能是送舊謝師的合辦的活動,因 故取消,研二的學生在妳認為可「公開」討論的版上「公開」的討論,即使妳當初不是 所學會長,但身為一位會員對於經費也可提出妳「公開」的質疑,怎麼一個「公開」討 論的園地討論原先合辦因故取消成為研二自辦的活動竟成了不「公開」,請問妳之前查到 我們的討論可是有不「公開」?如果在我看來,研一苦心為我們辦的送舊就「形式」上, 更像是不公開…(只就形式討論,如有得罪籌辦的人,見諒,也致歉) : 只不過是所學會的幹部恰好都是研二的學生罷了,為什麼替全所學會保管錢的幹部可以 : 把所學費用得這麼理所當然? : 所以, 這項一萬元的補助案, 不但沒經過會員大會討論表決(不合法), 而且在數字上 : 高得離普(不合理). 它就是不合法又不合理, 這一點對那些沒有被本文激怒到的人都 : 看得出來吧! 我辛苦地從資料上和論理上為全所學會的會員澄清這件事的真相, 為的 : 是藉此激發出會員?對所學會制度的關切之心, 這種重要的公共性議題, 怎麼可能是浪 : 費大家寶貴的時間與版面的空間? 是的,只不過現在所學會長「恰好」是研一罷了,怎麼會把當時「研二」幹部經過討論 並查詢過沒有問題的經費運用,變成理所「不」當然的用法? 這板上的討論,為何妳認為是激怒了我們?我們也是提出我們的想法,怎麼我們的回應竟 成了妳口中「被激怒」的一群,我們也想討論啊,如果當初我們害妳流淚,真是萬分的 抱歉,但我們真的不是故意要讓妳流淚的…因為我們想說這版不就是可以公開討論 理性的思辯,怎麼要把個人的情緒帶入?我們被說成像是不合法用這筆金額的人,反而不ꠊ旦得流淚,想到過去我們與研三辦的送舊與謝師,我想我們更該淌血吧? : 3. 為什麼我沒有先去求證這一萬元補助的由來,或是私下去解決此事, 就在版上發表 : 文章尋求公評,造成對謝師宴負責人的傷害, 甚至是表現出對新聞所"以導生費補助謝 : 師宴"這項傳統的不尊重? : 關於沒有先去問錦屏姐 政青學姐等人一事, 答案很簡單: 因為沒有必要. 從我原文中 : 指出的事實, 就可以證明這件補助案的不合法與不合理性, 不必多言. 就算我知道了 : 所謂的答案:" 因為過去都會從導生費中撥出一萬元來補助謝師宴." 也是一樣的結論, : 因為這個傳統還是跟所學會沒有關係啊! : 所學會是一個獨立的學生自治組織吧? 一個組織獨立與否最重要的條件不外乎金錢和 : 人事兩項. 既然如此, 從導生費撥過來的錢就變成是所學會的經費, 已經失去了它導 : 生費的性格, 由所學會依據自己獨立的人格來支配.會員大會就是所學會的心智, 幹部 : 不過是所學會的手腳. 這筆錢能不能用, 不是錦屏姐說了算, 而是要經過會員表決同 : 意.至於表決的方法,章程中也不是全然沒有. 既然是大筆的經費支出, 就算是第八條 : 第三項所稱之重要事項, 表決方法則依據第十條,二分之一以上同議.(是幾分之幾的 : 出席, 幾分之幾的同意,這是立法的漏動, 但可依一般會議規則來填補) : 前面重覆著20%的導生費只是要強調錢的來源是和所有學生有關的, 為的是激起各位的 : 參與感. 試想, 如果這筆錢還是導生費, 那不就又陷入了所學會成立前, 這筆"學生事 : 務基金"成為無主大餅的窘態嗎? : (第八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1.通過、修訂本會章程及其他條例。2.選舉會長。 : 3.議決重要事項。) : (第十條 會員大會決議方式至少應經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 如果我沒有把先前的文章公開發表, 這種有助於所學費經費定位的對話會產生嗎? 私 : 底下的尋問有辦法解決這件補助案不合法不合理的事實嗎? 無論我的行為被當作是"向 : 學長姊討錢", "把學長姐當作是貪吃的人"...這些指控我應該沒有必要回應吧! 仔細 : 看我的原文, 不但沒有指涉特定人士, 用詞也精簡到只有事實和推理的論述, 只希望 : 閱讀者不要有過多的聯想, 要回應也請看清楚我全文的脈落 用意後再下筆. : 最後我要聲明, 這些文章的寫成, 完全是我基於所學會一員的身份而寫的. 也許, 正 : 因為我是會長, 才更覺得不能夠事不關己. 而且整件事和研一的任何同學都沒有關係, : 所有人都是在同一時間從班版上得知此事的, 所以不必把之前送舊的事情也扯進來, : 詮釋成是研一和研二的對立. 我以所學會會長的身份, 願為我在版上發表的, 以及用 : 電郵寄發的兩篇文章負全部文責. : 所學會會長 蘇毓婷 : ※ 編輯: swa 來自: 218.166.130.18 (06/28 10:42) 最後,這經費,我絕對支持如果是研二的誤用,研二絕對有必要補足經費,但絕對不是利 用所謂的「解套」,請問沒有錯,為何要用有錯的「解套」方式? -- 除了忍耐…還是忍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3.84 ※ 編輯: hurk2602 來自: 140.112.153.84 (06/28 12:51)
tyra:該流淚的是我們吧 推 61.13.219.236 06/28
ClareFrog:看了會長的文章 我是既流淚又淌血哪 唉 推 140.112.153.77 06/28
Feliex:流什麼淚,淌什麼血。 推 140.112.153.87 06/28
Feliex:沒必要在乎吧。 推 140.112.153.87 06/28
> -------------------------------------------------------------------------- < 作者: Feliex (阿肯) 看板: Journalism91 標題: Re: [轉貼]現任所學會會長對於謝師宴補助案的回應(2) 時間: Sat Jun 28 12:52:37 2003 ※ 引述《cassielle (嘆口氣~)》之銘言: : ※ 引述《swa (魚與熊掌必能兼得。)》之銘言: : : 2. 我是不是在原文中舉出花俏而又不攻自破的數據, 浪費大家寶貴的時間與版面的 : : 空間? : : 只能說: 數字雖然完全正確, 但是卻被誤讀了舉這個數字的用意. 事實上, 當原文中 : : 使用 "本學期20%導生費為10880元" 和 "剩下880元", 所要強調的是一個比例的概念. : : 880這個數字是從10880-10000而來的, 和交接時學姐給我的3112元無涉. 10880元是全 : 昨晚也有想到這個問題,想說,奇怪,所學會的前加起來不是只有一萬多塊, : 那如果常態性的要在下學期補助謝師宴,那不是表示下學期所學會不用作其他活動了? : 不過後來有想到,現在會有一萬可以花是因為這學期都沒花到錢, : 所以也不算是有壓縮到其他辦活動的可能,對吧。 : 所以也不能說不合理,沒有大會通過,不合法的事情倒是要解決一下。 ~~~~~~~~~~~~~~~~~~~~~~~~~~~~~ 請你在說我們不合法之前,先去看一下政青回文中對於相關事實與所學會章程的說明。 另外,拜託一下,當初如果是由研一來辦謝師宴,所辦一樣會補助, 這樣有沒有不合法的問題? 對於所辦的那筆補助,當時原本預定由研一來辦這個活動的時候, 大家是不知道這筆補助,還是不在乎這筆補助的正當性? 現在要討論正當性也可以,但要記得再討論沒有結束之前, 少在那邊開口合法,閉口不正當的。 不是說要討論嗎。事情都還沒定案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3.87 > -------------------------------------------------------------------------- < 作者: cassielle (嘆口氣~) 看板: Journalism91 標題: Re: [轉貼]現任所學會會長對於謝師宴補助案的回應(2) 時間: Sat Jun 28 13:17:55 2003 ※ 引述《Feliex (阿肯)》之銘言: : ※ 引述《cassielle (嘆口氣~)》之銘言: : : 昨晚也有想到這個問題,想說,奇怪,所學會的前加起來不是只有一萬多塊, : : 那如果常態性的要在下學期補助謝師宴,那不是表示下學期所學會不用作其他活動了? : : 不過後來有想到,現在會有一萬可以花是因為這學期都沒花到錢, : : 所以也不算是有壓縮到其他辦活動的可能,對吧。 : : 所以也不能說不合理,沒有大會通過,不合法的事情倒是要解決一下。 : ~~~~~~~~~~~~~~~~~~~~~~~~~~~~~ : 請你在說我們不合法之前,先去看一下政青回文中對於相關事實與所學會章程的說明。 : 另外,拜託一下,當初如果是由研一來辦謝師宴,所辦一樣會補助, : 這樣有沒有不合法的問題? 就我的認定,我不認同毓婷定義的「參加人數少=不公開,因此不能花到一萬元」 但就我所說的不合法的事,顯然是太武斷了,也許我要修改一下我的修辭, 如果就翔一的說明,沒有經過大會事前通過事後追認,就是不合法, 如果就政青的說明,所學會只是代管導生費,那就沒有不合法的問題, 另,回登凱上一篇,那送舊是每人交兩百元弄的, 跟所學會的錢無關,不能相提並論。 : 對於所辦的那筆補助,當時原本預定由研一來辦這個活動的時候, : 大家是不知道這筆補助,還是不在乎這筆補助的正當性? : 現在要討論正當性也可以,但要記得再討論沒有結束之前, : 少在那邊開口合法,閉口不正當的。 : 不是說要討論嗎。事情都還沒定案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68.16.212 > -------------------------------------------------------------------------- < 作者: Feliex (阿肯) 看板: Journalism91 標題: Re: [轉貼]現任所學會會長對於謝師宴補助案的回應(2) 時間: Sat Jun 28 13:17:23 2003 ※ 引述《swa (魚與熊掌必能兼得。)》之銘言: 對於你的說明,實在很容易反駁。 不過。我星期一要交報告,等我忙完之後。如果時間允許。 我會發揮與廖漢騰筆戰的精神,好好的回應你的每個論點。 今天很忙,我只說一點。 : 3. 為什麼我沒有先去求證這一萬元補助的由來,或是私下去解決此事, 就在版上發表 : 文章尋求公評,造成對謝師宴負責人的傷害, 甚至是表現出對新聞所"以導生費補助謝 : 師宴"這項傳統的不尊重? : 關於沒有先去問錦屏姐 政青學姐等人一事, 答案很簡單: 因為沒有必要. 從我原文中 : 指出的事實, 就可以證明這件補助案的不合法與不合理性, 不必多言. 就算我知道了 : 所謂的答案:" 因為過去都會從導生費中撥出一萬元來補助謝師宴." 也是一樣的結論, : 因為這個傳統還是跟所學會沒有關係啊! 沒必要是你給的答案喔。 在你指控大家不正當,不合法之前,相關的蒐證你認為是沒必要喔? 你很在乎這筆錢的正當性,我們也很在乎。 你又怎麼知道,動用這筆錢之前,承辦人員沒有對其正當性進行查證。 很有可能的一種情況是大家都在乎正當性,只是大家對於法條的詮釋不同, 也各自找到了支持自己的證據。 查證沒必要?這種經費移交的事,很少人敢這麼說。 照你的說法,看來以後,檢察官除了照章辦事以外,都不必詢問相關當事人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3.87 > -------------------------------------------------------------------------- < 作者: ClareFrog (fdsfdsf) 看板: Journalism91 標題: Re: [轉貼]現任所學會會長對於謝師宴補助案的回應(2) 時間: Sat Jun 28 14:16:12 2003 ※ 引述《cassielle (嘆口氣~)》之銘言: : ※ 引述《Feliex (阿肯)》之銘言: : : ~~~~~~~~~~~~~~~~~~~~~~~~~~~~~ : : 請你在說我們不合法之前,先去看一下政青回文中對於相關事實與所學會章程的說明。 : : 另外,拜託一下,當初如果是由研一來辦謝師宴,所辦一樣會補助, : : 這樣有沒有不合法的問題? : 就我的認定,我不認同毓婷定義的「參加人數少=不公開,因此不能花到一萬元」 : 但就我所說的不合法的事,顯然是太武斷了,也許我要修改一下我的修辭, : 如果就翔一的說明,沒有經過大會事前通過事後追認,就是不合法, : 如果就政青的說明,所學會只是代管導生費,那就沒有不合法的問題, 我沒有要吵 我只是要澄清 我所有的論點 都是站在導生費=所學會費而來 沒有代管的問題 因此,才會抬出所學會章程 並認為所學會章程中對於經費使用的規定本來就相當模糊 所以「謝師宴補助金程序違背章程」的說法失之武斷 如果我認為所學會只是代管導生費 那事實上,章程連看都不用看了,我又何必多此一舉 : 另,回登凱上一篇,那送舊是每人交兩百元弄的, : 跟所學會的錢無關,不能相提並論。 : : 對於所辦的那筆補助,當時原本預定由研一來辦這個活動的時候, : : 大家是不知道這筆補助,還是不在乎這筆補助的正當性? : : 現在要討論正當性也可以,但要記得再討論沒有結束之前, : : 少在那邊開口合法,閉口不正當的。 : : 不是說要討論嗎。事情都還沒定案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3.77 > -------------------------------------------------------------------------- < 作者: hurk2602 (加油) 看板: Journalism91 標題: Re: [轉貼]現任所學會會長對於謝師宴補助案的回應(2) 時間: Sat Jun 28 14:12:06 2003 ※ 引述《cassielle (嘆口氣~)》之銘言: : ※ 引述《Feliex (阿肯)》之銘言: : : ~~~~~~~~~~~~~~~~~~~~~~~~~~~~~ : : 請你在說我們不合法之前,先去看一下政青回文中對於相關事實與所學會章程的說明。 : : 另外,拜託一下,當初如果是由研一來辦謝師宴,所辦一樣會補助, : : 這樣有沒有不合法的問題? : 就我的認定,我不認同毓婷定義的「參加人數少=不公開,因此不能花到一萬元」 : 但就我所說的不合法的事,顯然是太武斷了,也許我要修改一下我的修辭, : 如果就翔一的說明,沒有經過大會事前通過事後追認,就是不合法, : 如果就政青的說明,所學會只是代管導生費,那就沒有不合法的問題, : 另,回登凱上一篇,那送舊是每人交兩百元弄的, : 跟所學會的錢無關,不能相提並論。 幸真請看清楚我的文章再回好嗎?我說的是「型式」本身,我當然知道這和所學會的經費 無關,但我不是強調過了這是單指「型式」本身了嗎?這是一個比喻,而非等同!!!!! 恐怕妳在沒有完全了解狀況下的回應,似乎又誤會了喔 : : 對於所辦的那筆補助,當時原本預定由研一來辦這個活動的時候, : : 大家是不知道這筆補助,還是不在乎這筆補助的正當性? : : 現在要討論正當性也可以,但要記得再討論沒有結束之前, : : 少在那邊開口合法,閉口不正當的。 : : 不是說要討論嗎。事情都還沒定案呢! -- 除了忍耐…還是忍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3.84 > -------------------------------------------------------------------------- < 作者: cassielle (嘆口氣~) 看板: Journalism91 標題: Re: [轉貼]現任所學會會長對於謝師宴補助案的回應(2) 時間: Sat Jun 28 14:23:11 2003 ※ 引述《hurk2602 (加油)》之銘言: : ※ 引述《cassielle (嘆口氣~)》之銘言: : : 就我的認定,我不認同毓婷定義的「參加人數少=不公開,因此不能花到一萬元」 : : 但就我所說的不合法的事,顯然是太武斷了,也許我要修改一下我的修辭, : : 如果就翔一的說明,沒有經過大會事前通過事後追認,就是不合法, : : 如果就政青的說明,所學會只是代管導生費,那就沒有不合法的問題, : : 另,回登凱上一篇,那送舊是每人交兩百元弄的, : : 跟所學會的錢無關,不能相提並論。 : 幸真請看清楚我的文章再回好嗎?我說的是「型式」本身,我當然知道這和所學會的經費 : 無關,但我不是強調過了這是單指「型式」本身了嗎?這是一個比喻,而非等同!!!!! : 恐怕妳在沒有完全了解狀況下的回應,似乎又誤會了喔 我之前那句話的意思是說,我並沒有認為你把他等同了, 只是不應該無端把一個不相干的事情牽扯進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68.16.212 ※ 編輯: cassielle 來自: 210.68.16.212 (06/28 14:28)
hurk2602:況且我們送舊也沒有拿所上的錢 推 140.112.153.84 06/28
> -------------------------------------------------------------------------- < 作者: ClareFrog (fdsfdsf) 看板: Journalism91 標題: Re: [轉貼]現任所學會會長對於謝師宴補助案的回應(2) 時間: Sat Jun 28 14:23:26 2003 而且,現在並不是吵不吵的問題吧 研二被冠上了罪名, 而這個罪名加的奇怪至極 研二當然有權力替自己跳出來辯解呀! 只可惜 我們提出的所有論點與建議 完全受到目前所學會會長與相關幹部的忽視 只會一昧的叫我們不要吵不要吵 沒有意義呀! 去問問那些做冤獄的人 跟他說事情就這麼算了 別提了 也不洗刷罪名 一切就這麼呼攏過去 這些人會甘心嗎? ※ 引述《cassielle (嘆口氣~)》之銘言: : ※ 引述《Feliex (阿肯)》之銘言: : : ~~~~~~~~~~~~~~~~~~~~~~~~~~~~~ : : 請你在說我們不合法之前,先去看一下政青回文中對於相關事實與所學會章程的說明。 : : 另外,拜託一下,當初如果是由研一來辦謝師宴,所辦一樣會補助, : : 這樣有沒有不合法的問題? : 就我的認定,我不認同毓婷定義的「參加人數少=不公開,因此不能花到一萬元」 : 但就我所說的不合法的事,顯然是太武斷了,也許我要修改一下我的修辭, : 如果就翔一的說明,沒有經過大會事前通過事後追認,就是不合法, : 如果就政青的說明,所學會只是代管導生費,那就沒有不合法的問題, : 另,回登凱上一篇,那送舊是每人交兩百元弄的, : 跟所學會的錢無關,不能相提並論。 : : 對於所辦的那筆補助,當時原本預定由研一來辦這個活動的時候, : : 大家是不知道這筆補助,還是不在乎這筆補助的正當性? : : 現在要討論正當性也可以,但要記得再討論沒有結束之前, : : 少在那邊開口合法,閉口不正當的。 : : 不是說要討論嗎。事情都還沒定案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3.77
Feliex:寫的真是太好了!!! 推 140.112.153.87 06/29
> -------------------------------------------------------------------------- < 作者: hurk2602 (加油) 看板: Journalism91 標題: Re: [轉貼]現任所學會會長對於謝師宴補助案的回應(2) 時間: Sat Jun 28 14:38:51 2003 是啊,為什麼妳的指責就叫討論,我們的回應就叫「吵」 這樣的標準,真讓人看不下去,我們也不想沒事惹這麼多的事 但我們不該陳述我們的想法嗎?一味的和平主義真能解決問題?還是變成私下的 不滿與幹譙?就像政青說的,我們被人誤會了,難道出來澄清是錯的?還是得照妳的遊戲規 則我們才叫理性的一群?天啊… -- 除了忍耐…還是忍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