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我想公共事務的討論,絕對是必須的。
尤其涉及屬於全新聞所同學的所學會經費。
所以我百分之一百贊成蘇會長提出你的質疑。
尤其我相信蘇會長會是一個比我更認真盡責的新會長,站在行政的角度上,希望有更多
的錢做事,希望所學會費能更公平的分配,也是理所當然。
不過我也必須要說,蘇會長你可能在這個事件處理上犯了幾個小小的,技術性的錯誤。
我在這裡提出我的小小看法,希望你不會見怪:
第一、在研一研二為了謝師宴和送舊展開板上的許多討論時,其實就提過謝師宴經費的
來源、以及會動支到所學會經費的事情。(研二班版#942,#958,#1003,#1004,etc)
但當時包括蘇會長在內,似乎並沒有任何一位研二或研一的同學質疑該經費的動
支。所以,當蘇會長六月二十號之後又重新回到班版發文(之前一篇文章為3月多
時發表)時,或許沒有先看看之前的討論?而直到當選之後,才質疑經費的正當性
?若是如此,或許蘇會長不應直接發文「要求公評」,而應該至少依照您後來看
到的文章,先詢問一下前任幹部、以及所辦錦屏姐,更進一步了解,會比較適當
,不曉得您是否同意呢?
第二、關於交接問題,所學會章程並未特別規範,這點在當初章程草案制定時就有瑕疵,
我也提出過。不過當時與會人士討論結果,是認為所學會行政部門屬於「必要限度
內的最小組織」,宜保留彈性。故沒有特別訂定交接時間、方式與相關規定,相信
會長也發現了。但我們可以確定的是,按照學校的自治性社團組織法,「所學會長
」或「學生會長」這類頭銜,應是伴隨會產、會章等交接。故,若蘇會長質疑會產
數目與應交接數目不符,或許應該當下拒絕交接,或立刻要求前任幹部說明會產使
用狀況。而非交接一周過後的6月27日,在未詢問過相關前任幹部的情況下,直接
以我個人認為不甚洽當的語氣,發表文章質疑資金運用正當性。你認為呢?
第三、提到語氣,或許蘇會長不認為自己的發文有任何不妥,但既然研二學長姐紛紛發表
不以為然的回文,或許我試著提出我的看法,希望蘇會長參考參考,可能會引起誤
會或不滿的文字:
1.您提出的第一項:"這項謝師宴的活動議案至今是完全不存在的"本身即不符合事
實。因於上學期末的期末所學會大會中,已經通過預算動支相關決議如我後來回
文之第二項,請查照。另,「據了解」,「上週五下午三點舉行」的,應該不是
「會長改選」,而是「會長選舉」吧?畢竟我雖遇刺,但未因此身故,也沒有被
罷免不是嗎?呵呵。不過這只是我無聊抓語病而已。
2.「幾乎全被花在其中一個年級約25人所舉辦的非公開活動中」這句話,似乎引起
了最大的反感。我想我也不願意多說,您應該也會發現,這一句宣稱的瑕疵實在
太多了。「只留下880元給剩下過半數的多數使用,在資源分配上顯然有極大的傾
斜」更是錯得離譜。若你想要聲稱的是「本屆導生費部分的分配不平均」,就不
該在前面提「整個」所學會產。這樣會讓交接會產給你的政青學姊很生氣,因為
她絕對不只給你880元。而你在交接一周後,從未交代會產明細,就直接發文提
到前任所學會「只留下880元給剩下過半數的多數使用」,是否會引起很大的誤會
呢?
3.「不過畢竟謝師宴所酬謝的對象不只是一個年級的老師」,這句話,等於挑明了
你完全不認同研二應該舉辦謝師宴囉,只是「還好,畢竟這些人不是只請自己的
老師,而也有請到『我們研一的老師』。」試問,研一跟研二,有必要分得這麼
清楚嗎?連授課老師,都得分邊?不過這其實也並非重點,因為比起之後的錯誤
,這顯得微不足道。「所辦有補助7700元的老師餐費」,是的,但該餐費是用來
補助「新聞所期末例行會議會後老師餐費」而非「謝師宴餐費」。只是所長、所
上教授體諒研二要獨立重辦謝師宴,也沒有正式的送舊,因此提請錦屏姐也將該
預算挪作謝師宴所有參與者之用。怎麼可以把他獨立出來,使得一萬元的所學會
補助,變得好像「全被研二學長姐吃掉」了呢?
這樣武斷的敘述,在研二學長姐眼裡,看到「高達每人420元」,是不是會覺得
你在指責他們?
4.現在談談您的「解套方法」,這其實有非常大的矛盾,相信你一定也發現了。如
果今天,召開「臨時大會」的責任在研二所學會幹部,則代表尚未完成移交,即
蘇同學您還不是所學會長。但我們看到你已經在文末具名「所學會長 蘇毓婷」
了,換言之,你是以現任所學會長的身分,質疑前任所學會幹部的資金運用。這
樣的話,或許你不應該提出「當然,如果臨時大會沒有召開,或者10000的補助沒
有全數通過,前任幹部仍需將應補齊所學費款項交出」這樣強勢的要求。而應該
依照會章第九條,提案要求召開臨時會。或是逕行向台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庭,
提出相關訴訟。(若要在這學期內完成,或許我可以直接幫你聯絡陳奐宇會長)
學生自治法規中,其實並不像你說的,完全沒有制衡機制。
綜上所述,我個人對此次謝師宴補助款爭議的意見其實就是:「可以處理的更漂亮。」
不過既然事已如此,就看會長之後的表現與手腕。我忝為前任會長,該負的責任不會逃避
,就如同我之前所說,若會議合法召開,且通過裁減補助謝師宴款項。我會負責交接差額
。也希望大家不要再傷感情,就讓這件事情回歸實際運作層面吧。
張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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