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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能夠"直接沿用的原因 登凱學長說: 怎麼會把當時「研二」幹部經過討論並查詢過沒有問題的經費運用,變成理所 「不」當然的用法? 乃菱學姐說: 謝師宴是個大型的活動,參加的不止學生、還有老師們,且依據去年的使用慣例, 導生費的補助是一萬的定額,這在我們這屆以前,是基本支出。 我會認為幹部的決定不對, 不是因為認定你們"沒有討論查證".也不是要說"你們汙錢". 我為言詞與舉例的不當感到報歉, 但也請了解我的主要用意.先前在回應(2)第3段 的確沒有寫清楚, 而且還情緒性的多說了很多讓人生氣的話(像是沒有必要查證之類的). 絕對是我的錯. 其實我只是要說 :"所辦的傳統" 要直接用到 "所學會" 是需要考量的. 而這個考量,是要依一定的方法來進行, 而不是幹部考慮過就可以直接生效的. 當時我在 文章中這句話才是最最重點: (所學費)由所學會依據自己獨立的人格來支配. 會員大會就是所學會的心智,幹部不過是所學會的手腳. 這筆錢能不能用, 不是錦屏姐說了算, 而是要經過會員表決同意. 也許是翔一學長六月的第一個禮拜在養傷的關係吧, 再加上研二是在很匆忙的狀況下 決定自己辦謝師宴, 所以考慮的時候才沒想到這一點吧. 記得上次辦研三所友小聚, 負責人就有在事前用傳單連署, 而且後來在一月的會員大會上也有追認通過啊. 所以 要經過全體所學會考量是否補助, 補多少錢, 並不是沒有前例可循. 這個所友小聚的 前例至少就精神上是符合章程的.如果這次沒有事前連署,也沒有事後認可,錢就直接 撥出去了, 那就是違反章程精神的行為. B. "不適合"直接沿用的原因 所辦有這個傳統沒錯, 但是用學生事務基金(20%導生費)來補助, 去年是第一次, 所以 還不能說這是個傳統.而且去年和今年的狀況大不相同,像是"現在有所學會了,去年沒有" and "今年所辦另有補助,去年沒有" 這些不同都要加以考慮啊. 如果所辦每年都會補助10000元的謝師宴, 那保留20%導生費作為學生事務基金, 甚至 移來作為所學費後, 還要從這筆錢來支付所辦本來就會有的固定補助, 這樣對先前提案 要求保留基金, 以及後來創所學會的學長姐來說,不就白忙一場了嗎? 因為這樣反而使 所辦有理由可以不補助謝師宴啊.下面我再依時間點作整理: (90年) 6月14日:所務會議通過保留每位導生費之20%,做為"學生事務基金", 款項由所辦代管,同學辦理相關活動時,再憑單據實報實銷. (91年) 1月18日:90學年度第一學期的導生費提撥出10400元,為第一筆"學生事務基金". 6月28日: 送舊謝師宴補助10000元,是第一次以"學生事務基金"補助, 但是這麼做的原因有兩個: 1.從1月18日之後,這筆錢沒有動用到,留著也是閒置; 2.這時還沒有所學會,使用"學生事務基金"不需要經過任何程序, 與一般的所辦補助無異, 所以不會有爭議. 11月27日:所學會成立, 第一屆所學會幹部就任,根據章程,"學生事務基金"為所學會經費. (92年) 1月17日: 第一次會員大會, 根據第一屆會長說法,會議中定案會員幹部有一定動支權, 採事後追審制. 6月20日下午: 第二屆幹部選舉; 晚上: 謝師宴與所務會議合辦. 第一屆幹部決定沿用去年以"學生事務基金" 補助10000元的作法. 但這時後因為狀況和去年不一樣了,所以不適合給到10000元: 1.有其它經費來源, 而且還不少,通常斟酌蕷算給多少都會考慮這一點; 2."學生事務基金"已經變成所學費了, 如果要所辦維持去年的作法, 應該是請所辦補助從7700增加到10000, 而不是從直接從所學會這筆 不是所辦的錢來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75.136.108 ※ 編輯: suyutin 來自: 211.75.136.108 (06/29 15:47) ※ 編輯: suyutin 來自: 211.75.136.108 (06/29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