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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學會監事委員會之成立" 這項提案已於11/14全系大會時通過 以下是詳細的說明及公告 系學會也將於近日內到各年級班上說明 請大家多多幫忙喔:P ------------------------------------------------------------------------ [日本語文學系系學會公告] (c) 2002 NTU JapanSA 各位日文系的同胞へ: 為促使「系學會透明化」,日文系系學會除了將每一次會議紀錄詳細po在ptt的 系學會版(NTUJapanSA)之外,從12月份開始,每個月月初亦公開上個月實際收支,清 楚交代系學會費之去向,確保系學會成員(日文系同胞)之權益。 然而,為減少系學會不必要之開銷,避免系學會舞弊或自肥等不法情形發生,並 促使系學會會務順利進行,我們發現有"系學會監事委員會"存在之必要。 〔日本語文學系系學會監事委員會組織辦法〕 ꄠ 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會員全系大會通過 第一條 依據83.11.10通過之「國立台灣大學日本語文學系系學會章程」第十三條 「設監事者」規定組織『日本語文學系系學會監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並訂定本組織辦法。 第二條 本會由各年級會員於每學期選舉班代及總務時一併投票選出之監事委員 組成之;監事委員之任期為半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本會之執掌如下 (一) 代表各年級會員監督會長及各部部長推動會務進行,並督導會員大會之 召開,確保全系會員之權益。 (二) 審查系學會費之收支情形並有權提出疑問﹔亦可不定期抽查,確保系學 會之帳目清楚無誤。 (三) 可出席系學會會議並享有發言及表決權。 (四) 揭發系學會不法之行為並提交全系大會處理。 第四條 本會以每學期開會兩次為原則,由監事委員選出之召集人召開。但召集 人認為必要或經委員半數以上提議並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者,召 集人應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開會時由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召集人自委員 中指定一人擔任之。 第五條 本會會議應由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使得開議,出席委員超過半數 同意使得決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認為重大事項者,須經出席委 員三分之二同意決議之。 ----------------------------------------------------------------------------- **由於各年級已選出班代及總務,因此麻煩各年級班代於共同課時選出一名 監事委員,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無法順利選出時,請班代先暫時代理 (↑班代請不要恨我啦>_<),並於下學期選舉班代及總務時一併選出監事 委員。超級無敵謝謝:P **若有任何關於監事委員的疑問 請洽 系學會會長 日文二 謝哈哈(littlebilly) 0968186968 日本語文學系系學會 叩首 2002.11.30 -- 謝謝班代大人: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