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年台北市中正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辦法
報名表
一、宗 旨:為推廣本市劍道運動及提升生活品質,鍛鍊強健體魄,提倡有益身心之休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台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台北市體育處
三、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台北市體育會
四、時 間:94年11月20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起
五、地 點:台北市立體育館(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4樓)
六、參加資格:凡設籍台北市之民眾或熱愛劍道學校、團體,按第七條規定均可組隊參加。
七、比賽組別:
(一)社會團體男子組 不限地區
(二)社會團體女子組 不限地區
(三)學生團體男子組 不限地區
(四)學生團體女子組 不限地區
(五)大專團體男子組 限台北市學校
(六)大專團體女子組 限台北市學校
(七)高中團體男子組 限台北市學校
(八)高中團體女子組 限台北市學校
(九)女子個人賽 限設籍台北市二年以上者
八、比賽辨法:
(一)視比賽隊伍多寡,採淘汰或循環賽(大會當天公佈)
(二)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
(三)每隊勝負相同時,以勝負支數判定之,相同時以代表戰計時勝負三次,一場分勝負。再相同時,則以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四)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該循環全賽程勝負人數之商數大者為勝。仍相同,以該全賽程勝負次數之商數大者為勝;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代表作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不列入計算。)
※(五)團體賽每人只能報名一個組別及隊伍,否則取消資格。
(六)每組未達五隊,將與他組合併比賽。
※(七)學生組需帶學生證,個人賽報名及報到時請出示證明文件。
九、比賽裁判規則:採用國際劍道聯盟最新比賽規則。
十、報名辦法:
(一)報名費:團體每隊新台幣貳千元整。(內含保險費)
(二)時 間:即日起至十一月四日。(但須截止日前收到為準)
(三)地 點:學校團體報名單須蓋學校印信,個人賽報名必須附身分證影本。報名單寄:台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收(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10之6號3樓 電話:23592-8857傳真:2392-8983)。
十一、抽 籤:94年11月5日(星期六)下午二時整於報名地點,未到者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獎 勵:團體及個人賽取前四名,頒發獎盃、獎狀、獎品予以鼓勵。
十三、申訴和抗議:
(一)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絕不得抗議。
(二)如有抗議時,由教練或領隊以書面及繳交貳千元為保證金,抗議不成保證金沒收,充作活動基金。
十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請採用大會報名表。
(二)比賽當天各隊選手早上八時開始辦理報到。
(三)請各隊穿著劍道服裝並配帶名牌,準時參加開、閉幕典禮。
(四)報名費用請用郵政匯票隨報名表寄送台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領隊、教練為本會委員或幹事部者,可現場繳費。報名後未到拒繳報名費,隊伍及選手,本會將取消以後比賽資格,並以追繳。
(五)比賽時請各隊教練另提出場序名單,未提出場序名單者以報名單順序為準。
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應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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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7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