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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的同學與劍友也請留意! 總務處駐警隊訂於8月23日起,換發校總區90學年度全期教職員工汽車停車證暨 90學年度上期學生汽車停車證,請依規定日期辦理。 教職員工汽車停車證發證對象為本校現職教職員工;學生汽車停車證發證對象為 未配住本校宿舍之博士班、碩士班及大學部各系所在學學生(含各研究所、大學部 新生)。依本校校總區汽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五項規定,汽車停車證之核、換發每 人以一張為限。申請人辦理時應繳驗有效之本人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及教職員工 證或學生證。 專案研究計畫所聘僱之專任人員,亦得比照本校教職員工辦理助理專用汽車停車 證,惟限停於公館車場。 舟山路沿線舍區住戶車輛,憑戶口名簿(或住宿證明)、本人駕駛執照、行車執照 辦理免付費舍區專用汽車停車證,惟限停放於舍區內。辦理汽車停車證,各單位 依日程表排定之時間,統一造冊辦理;如為新進人員或車籍異動者,請另行辦理 。費用:教職員工汽車停車證每月新台幣伍佰元,每期一年,計收費新台幣陸仟 元正;學生汽車停車證每月新台幣伍佰元,本期五個月,計收費新台幣貳仟伍佰 元正。繳費方式:凡屬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申請辦理本校汽車停車證者,以現 金或自個人次月之薪資中扣繳;非編制內員工、學生,則以現金方式辦理。 學生汽車停車證分為校總區(辛亥路)及公館停車場二種,限量發給;校總區正 取300名,候補30名,公館停車場正取410名,候補30名、進修推廣部(夜間部) 150名,有關申請辦理程序如下: (一)9月17日至9月21日止;日間部至駐警隊,進修學士班至進修推廣部學務組, 繳驗規定證件(包括本人有效之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學生證、註冊繳費四聯單收 據) ,並填寫申請書登記參加抽籤。 (二)9月25日上午十時,於電算中心以電腦抽籤,當日下午二時公布中籤名單。 (三)中籤者,請於10月3日以前,持申請書副聯,至駐警隊辦理繳費領證手續。 (四)逾期未申領者,視同自動棄權,由候補者於10月4日起依先後序號遞補,惟應 於當日內辦妥,逾期者由下一名候補者再予遞補,以此類推。補(換)證者,酌收 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正。 教職員工汽車停車證自9月1日啟用,舊證同時作廢,原辦理計次停車證所購買之 計次票,退費辦理至8月31日止,逾期作廢;學生汽車停車證自10月1日啟用,舊 證同時作廢。非校總區單位教職員工之車輛,應比照校總區教職員工,辦理汽車 停車證或於各門崗換臨時停車證計時收費,始得進入校園。社會科學院國家發展 研究所、新聞研究所地下停車場現有卅一個停車位(含國發所十個、新聞所廿一個 ),供本校領有汽車停車證之專任教師申請,如申請人數超過現有停車位時,以電 腦抽籤方式定之,申請登記日期為9月10起至14日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c2.h061013130.is.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