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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sp33 (LSP) 看板: ckKENDO
標題: [公告] 九十三年台北市青年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辦法
時間: Mon Mar 8 21:35:28 2004
一、宗 旨:為推廣本市劍道運動及提升生活品質.鍛鍊強健體魄,
提倡有益身心之休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台北市立體育場
台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三、指導單位:台北市體育會
四、時 間:93年4月11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起
五、地 點:台北市體育館 地址:台北市南京束路四段10號4樓
六、參加資格;凡設藉台北市之民眾或熱愛劍道學校、團體,按第七僚規定均可組隊參加
七、比賽組別:
(一)社會團體男子組 限三十五歲以下
(二)大專團體男子組 限台北市學校
(三)學生團體男子組 含外縣市學校
(四)革生團體女子組 含外縣市學校
(五)高中團體男子組 限台北市學校
(六)高中團體女子組 限台北市學校
(七)國小團體組 限台北市學校團體(每隊正選三人候補二人,男女不拘)
(八)男子個人組 限設籍台北市
(九)女子個人組 限設籍台北市
八、比賽辨法:
(一)視比賽隊伍多寡,採淘汰或循環賽(大會常天公佈)。
(二)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
(三)每隊勝負相同時,以勝負支數判定之,相同時以代表戰計時勝負三次,一場分勝負
再相同時,則以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四)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計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
以該循環全賽程勝負人數之商數大者為勝。仍相同.以該全賽程勝負次數之商數大
者為勝;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代表作汁時勝負三次之循環癸至分勝負為止.(惟
代表戰之勝負人數不列入計算)。
(五)每人只能報名一個組別及隊伍,否則取消資格。
九、比賽裁判規則:採用國際劍道聯盟最新比賽規則。
十、報名辨法:
(一)報名費:團體每隊新台幣貳千元整,個人賽每人貳百元整。(內含保險費)
(二)時 間:即日起至三月二十五日。(但須截止日前收到為準)
(三)地 點:學校團體報名單須蓋學校印信,個人賽報名必須附身分報影本。報名單寄:
台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收(地址;台北市南京束路四段165號11樓)
電括:(02)2392-8857傳真:(02)2392-8983。
十一、抽 籤;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六)下午一時整於本會,未到者主辨單住代抽
不得異議。
十二、獎 勵:各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獎品予以鼓勘。
十三、申訴和抗議:
(一)以裁判之判法為終絕不得抗議。
(二)如有抗議時,由教練或領隊以書面及繳交貳千元為保證金,
抗議不成保證金沒收,充作活動基金。
十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請採用大會報名表。
(二)比賽當夭各隊選手早上八時開始辮理報到。
(三)請各隊穿著劍道服裝並佩帶帶名牌,準時參加開、閉幕典禮。
(四)報名費用請用郵政匯票隨報名表寄送台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領隊、教練為本會委員或幹事部者,可現場繳費。
報名後未到拒繳報名費,隊伍及選手,本會將取消以後比賽資格,並以追繳。
(五)比賽時請各隊教線另提出場序名單,未提出場序名單者以報名單順序為準。
(六)需停車證者,請於報名單內註明車號以便作業。
十五、本辨法如有未盡事宜應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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