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我們系上學弟妹的版看到的...
: 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試開放公告
: 開放時間:自90年12月24日起,週一至週六,8:00至19:00。(週日及例假日休館)。
: 開放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編制內專任約聘僱人員、編制內專任研究員及學生。
: 使用方式:1、現階段僅限單次或小時計費,會員制(六個月為一期)自九十一年二月
: 開始使用。
: 2、使用者須攜帶本校教職員證或學生証(須加蓋當年度註冊章)。
: 3、使用本館球場、舞蹈教室、韻律教室、技擊室、柔道室及重量訓練室,
: 須另換著乾淨之球鞋。
: 4、溫水游泳池之使用,自91年1月1日起,須先至公立醫院做健康檢查,並
: 於辦理游泳證時繳交影印本。
: 5、借用本場地使用者須簽立健康同意書。
: 6、若未依照上述規定,不得入場。
: 收費標準:(A案:本校學生;B案:本校教職員工、編制內專任約聘僱人員、編制內專
: 任研究員;早場8:00至12:00,中場13:00至17:00,晚場,18:00
: 至22:00)
以下這一段應該是指我們要用的場地
: 6、技擊室:A,早場每小時210元,中場每小時210元,晚場每小時230元。
: B,早場每小時340元,中場每小時340元,晚場每小時380元。
好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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