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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疑惑了 煩請懂法律的教一下 我在投稿前是這樣想的 辦法上說「主辦單位擁有全部入選作品發表權及版權」 有發表權 版權 那是主辦單位有 但是否代表著作權所有人沒有呢 假如是的話 那違法了吧 更何況這一條規定並沒有這樣說 創作者的著作權沒被剝奪 這一點顯然 而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又包括重製權 公開口述or播送權等等 記得規定好像還蠻多的 所以 主辦單位有版權 是不是 不妨礙著作權所有人自行出版自己的作品呢 又 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 也就是說著作權所有人有權對他的作品做運用 主辦單位有權出版 只能說是著作權所有人授與的吧 就算是把版權全部讓渡 辦法上也沒有說明期限 怎樣想都覺得很怪 也聽說過 在以前 著作權=版權 的說法 講的是把自己的作品出版的權 只是因為現在 傳媒很多 著作權不限於文字 還有影片歌曲等等 才用著作權概括的 總之 我的理解是 主辦單位出版歸主辦單位出版 自己出版歸自己出版 目前主辦單位也不會把印出來的書賣到洛陽紙貴 自己以後要是想出書 應該也不用擔心買氣被主辦單位搶走 大咖的文學獎都沒在怕這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0.25 ※ 編輯: sowaterking 來自: 140.112.250.25 (06/09 08:37)
fangmay:你講的都不正確,不過這裡不是法律版。而且事情已經落幕 06/09 09:16
fangmay:如果你想獲得相關知識,請詢問法律人或到相關版面詢問 06/09 09:17
fangmay:而且會提出這個條款質疑,跟什麼搶不搶買氣一點關係也無。 06/09 20:47
sowaterking:那究竟是哪裡不正確呢 說出來沒差啦 06/10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