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waterking (塞上長城空自計)
看板NTULCSA
標題Re: 關於台大文學獎徵文辦法問題
時間Fri Jun 9 08:32:43 2006
我疑惑了
煩請懂法律的教一下
我在投稿前是這樣想的
辦法上說「主辦單位擁有全部入選作品發表權及版權」
有發表權 版權 那是主辦單位有
但是否代表著作權所有人沒有呢
假如是的話 那違法了吧
更何況這一條規定並沒有這樣說
創作者的著作權沒被剝奪 這一點顯然
而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又包括重製權 公開口述or播送權等等
記得規定好像還蠻多的
所以 主辦單位有版權 是不是 不妨礙著作權所有人自行出版自己的作品呢
又 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
也就是說著作權所有人有權對他的作品做運用
主辦單位有權出版 只能說是著作權所有人授與的吧
就算是把版權全部讓渡 辦法上也沒有說明期限
怎樣想都覺得很怪
也聽說過 在以前 著作權=版權 的說法
講的是把自己的作品出版的權
只是因為現在 傳媒很多 著作權不限於文字 還有影片歌曲等等
才用著作權概括的
總之 我的理解是
主辦單位出版歸主辦單位出版 自己出版歸自己出版
目前主辦單位也不會把印出來的書賣到洛陽紙貴
自己以後要是想出書 應該也不用擔心買氣被主辦單位搶走
大咖的文學獎都沒在怕這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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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0.25
※ 編輯: sowaterking 來自: 140.112.250.25 (06/09 08:37)
推 fangmay:你講的都不正確,不過這裡不是法律版。而且事情已經落幕 06/09 09:16
→ fangmay:如果你想獲得相關知識,請詢問法律人或到相關版面詢問 06/09 09:17
→ fangmay:而且會提出這個條款質疑,跟什麼搶不搶買氣一點關係也無。 06/09 20:47
推 sowaterking:那究竟是哪裡不正確呢 說出來沒差啦 06/10 00:49